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04:28 95 人看过

以下情形不会构成票据诈骗:

1、不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误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不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等。

一、做承兑汇票生意是否犯法

做承兑汇票生意犯法。转售承兑汇票属于欺诈,涉嫌欺诈,伪造票证违法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售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构成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现金支票都是有安全线的吗?

有的。

新版票据凭证的防伪工艺有明显调整: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所有纸张中增加了新型荧光纤维;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了安全线;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三、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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