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25:09 422 人看过

满足以下条件承包人可以行使法定优先权: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⑸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吗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知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但也可以自愿放弃。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是因为权受到欺诈、胁迫而放弃的,可以依法撤销。

三、工人工资是否优先受偿

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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