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管辖分别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31:39 52 人看过

裁定管辖,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我国的法院众多,但针对具体的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的。此时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确实具体的管辖法院才行。若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话,那么法院也是不会受理案件。至于法定管辖的分类,就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

管辖权异议裁定期限是多久

1、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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