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9:32:41 98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损失赔偿的对象上,指向的是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是使权利人回复到未信赖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成立或生效时的状态,是一种回复原状的保护,保护向既往发生。信赖利益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产生的损失等等。

一、怎么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出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某一方的过失而导致损害另一方信赖利益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是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出现瑕疵,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问题时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前,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凭此区别二者。

二、信赖利益的损失具体有哪些

信赖利益是指因信赖无效的法律行为为有效而所受的损害。

其直接损失包含:

1、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2、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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