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43:37 46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宁价工[2010]35号

各区县物价局,南京供电公司:

为规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价格管理,保障各方利益,根据省物价局《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414)和《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苏价工[2009]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供配电工程价格(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标准):南京市区(含江宁区)为230元/平方米;浦口区、六合区为215元/平方米;溧水县、高淳县为200元/平方米。

其他类别住宅的供配电工程价格根据系数计算。带电梯住宅为1.2.办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90。

二、本标准试行一年,我局将根据供配电工程价格的实际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审核,在省规定的价格幅度内适时调整。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发布文号:青价格[2009]214号各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煤炭价格及供热成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69.72元/吉焦;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二、非居民采暖用热热源厂与热力公司最高结算价格为57.72元/吉焦,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三、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四、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2009年10月19日
    2023-04-24
    104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瑞宁嘉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开发总公司:你公司《关于瑞宁嘉园经济适用房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9]657号)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瑞景居住区辰昌路供热站西侧承建的瑞宁嘉园小区104270.66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291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752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单位:元/平方米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天津市物价局?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2023-04-22
    57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6-4【实施日期】2007-1-1【发布单位】【文号】粤价[2007]105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1997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印发了《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1997〕19号),对于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价格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适应房地产行业发展需要,我们对原来的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你们,原《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时予以废止。现就贯彻实施《规则》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对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
    2023-04-22
    243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长瀛里小区二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北辰区6号宗地A地块长瀛里小区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京津公路与泰来西道交口西南侧承建的长瀛里小区二期43501.4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9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以上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天津市物价局?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023-04-22
    486人看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川价电发﹝2009﹞32号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表一)。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
    2023-04-24
    63人看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发布文号:浙价电〔2009〕3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提高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三、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
    2023-04-2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
    • 物价局对价格欺诈处罚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