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内3000万元以上财产纠纷民事案件。受理涉外民事案件,涉及财产、纠纷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案件,
1受理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超过150万元至3000万元,涉外民事案件涉及金额超过500000元至2000万元的涉外民事案件台湾>2。A>烟台,,潍坊,淄博受理国内纠纷案件700000余元至3000万元,涉外民事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纠纷金额超过500000元至2000万元3。a>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临沂,日照,莱芜,东营,滨州受理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争议金额超过500000元至2000万元>(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境内、涉外、香港、(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国内民事案件,涉外案件、香港、澳门、台湾纠纷案件金额低于200万元
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一级管辖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
1受理纠纷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2。受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香港,澳门、台湾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烟台、威海、潍坊和淄博受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纠纷金额超过100万元至5000万元,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纠纷金额超过500000元至3000万元>3。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临邑、Rizhao、莱芜、东营、滨州和铁路受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纠纷金额超过500000元至5000万元,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涉及香港;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澳门和台湾。海事法院受理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事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iii)基本人民法院和接受国内、涉外和香港的基本铁路运输法院;澳门、台湾相关经济纠纷案件的争议金额低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最低争议金额(iv)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香港的国内外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澳门和台湾
III.上述“上述”包括该数字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有哪些
120人看过
-
湖北省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69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量刑
199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113人看过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188人看过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80人看过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
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省高级人民级别管辖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1一、民事案件: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XX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
-
省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关于你提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问题是这样的,全国各省的规定略有不同,你可以查询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2017年最新版),上面说的很清楚。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301、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事件,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明确什么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最近好多人都在问什么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今天我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它与确定级别管辖的原理相矛盾。级别管辖将案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区分为重要的和不那么重要的,将前者划归上级法院管辖,将后者交给下级法院管辖。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实际上是把按照法定标准已被认定为重要的案件重新交给下级法院管辖。 第二,它与我国民诉法确定管辖所依据的原则相违背。王汉斌副委员长在对民诉法(试行)修改草案进行说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