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撤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2:23:15 76 人看过

一、居住权可以撤销吗

1、居住权是可以撤销的,居住人放弃居住权或是居住权到期的算是常规居住权消灭。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居住权:

(1)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

(2)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权怎么办理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能否剥夺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房屋归一方所有的,不能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与居住使用权可以分割吗
    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但是是和居住使用权相联系的,不可以分割。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为也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不会有任何的记载。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和居住使用权不是分割开来的。一、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
    2023-03-31
    145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继承吗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指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一、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有居住权吗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3-14
    451人看过
  • 合同到期居住权撤销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居住权期限若按约定到期,则完成注销登记,居住权便撤销了。一、居住权与不动产登记(一)居住权依申请登记依申请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因此,居住权登记也应当适用该原则。由设立人、居住权人通过申请的方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启动居住权登记。(二)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即居住权人取得居住权,居住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依法设立。我国现行法律中物权设立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生效主义,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民法典》第368条对居住权的设立,采取的是登记生效的立法模式,即如果当事人需要设立居住权,有义务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2023-03-06
    334人看过
  • 居住证撤销流程
    1,首先我们要整理一些资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装在文件夹里面,这个资料具体的可以打电话咨询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2,然后带着相关资料去居住证所在地的服务中心,找到工作人员说明来意之后他会让填一个申请表,按要求填写。3,完成之后,服务人员会给打印回单证明办过这项业务,同时让在授权和诚信书上签字,之后一并加入文件袋里4,在接下来就是文件在各个政府服务机构流转,由流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直接转入所在地的公安局5,最后也是由公安局将居住证给取消,然后结果反向传递,再由服务窗口传递给申请人,就会获得通知就取消了。成都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申领手续;2、申请人要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证明等;3、社区居委会对申领资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4、符合申领要求的,市公安局完成制证工作,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发放。《居住证暂行条例》
    2023-07-31
    432人看过
  • 撤销权可以调解吗
    一、撤销权可以调解吗买卖合同撤销权是适用调解的。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二、买卖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买卖合同撤销的后果合同被确认无
    2023-05-03
    309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可以撤销遗嘱吗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驶撤销权。而遗嘱是对身后财产的处理,且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仍要对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撤销权不能撤销遗嘱。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2、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3、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二、
    2023-02-13
    156人看过
  • 监视居住过期了可以撤案吗
    监视居住到期后,经侦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的,采取监视居强制措施的,监视居住到期后,经侦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犯罪了。监视居住到期后不撤案怎么办监视居住到期后不撤案可以去公安局了解情况或者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目前的情况应该是由于超过期限,给予解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3-08-03
    141人看过
  • 居住权人可以带家人一起居住吗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但如果设立居住权人明确要求不可以的情况下,则不行。一、房屋居住权是否能转让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是何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才能设立居住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三、宝宝小孩可以单独户口吗不可以单独立户。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
    2023-02-19
    371人看过
  • 撤销著作权授权可以吗?
    一、撤销著作权授权可以吗授权的版权可以收回,著作人身权为作者所专有,不可转让、剥夺。即使除署名权外所有剧本版权归属于其他人仅仅是指著作财产权全部归属于其他人,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属于作者,为作者所专有控制。作者有权将著作人身权授权他人,由他人代为行使,在被授权人的场合,只要非作者本人或未获作者同意,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侵害或者不当使用,都将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于此情形,作者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二、如何区别版权转让和版权授权(一)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
    2024-01-05
    283人看过
  • 怎么撤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对其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嫌疑人的,被告人不得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满的,应解除或取消监视居住,解除或取消监视居住,由事务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通知执行机关,将解除或取消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嫌疑犯。人民检察院解除和撤销监视居住的职权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72条附注:第73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3条。第74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
    2023-08-05
    487人看过
  • 居住证能否被撤销?
    可以的。1,首先我们要整理一些资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装在文件夹里面,这个资料具体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2,然后带着相关资料去你居住证所在地的服务中心,找到工作人员说明来意之后他会让你填一个申请表,按要求填写。3,完成之后,服务人员会给你打印回单证明你办过这项业务,同时让你在授权和诚信书上签字,之后一并加入文件袋里4,在接下来就是文件在各个政府服务机构流转,由流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直接转入所在地的公安局5,最后也是由公安局将居住证给你取消,然后结果反向传递,再由服务窗口传递给申请人,你就会获得通知就取消了。注意有的可能6个月之后自动过期,你可以去服务中心咨询永州居住证办理条件要求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我市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注:离开市辖区
    2023-07-05
    395人看过
  • 监视居住怎么撤销?
    法律综合知识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
    2024-04-27
    478人看过
  • 可以撤销股权怎样吗
    股权赠与在股权尚未实际交付给受赠人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已经交付给受赠人了,或者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的,则不能撤销赠与,除非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工商如何撤销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后是不可以撤销的。工商登记一旦生效,是不可以撤销的,需要再作一次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3-07-24
    231人看过
  • 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民法典中长期不住不能撤销居住权,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这两个情况才会导致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
    2023-04-30
    46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撤销用时可以取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30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 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2
      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
    • 后妈怎么才能撤销居住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8
      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 2023年羁押期限满改监视居住可以撤销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5
      1.羁押期限满监视居住的决定不是会被撤销,通常情形下公民不会被同时被判处羁押和监视居住,若是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不是十分的大是不会被羁押的。监视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其逃跑,或者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犯罪。 2.羁押期限满监视居住的决定不是会被撤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 监视居住移出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