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要求再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0:42:37 337 人看过

离婚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遗漏;2、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3、离婚登记后,一方后悔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害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1、诉讼离婚时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害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离婚案件中少分财产的情形包括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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