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实践之相关法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7 06:00:59 381 人看过

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指代表公共环境利益的社会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环境执法行为和排污主体影响环境的行为实施监督。第三方通常为民间环保组织(NGO)。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不同于环境监察,环境监察是一种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属于合同行为,是将公众的环境监督权通过合同的方式实现。

二、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与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指公共权力机构在作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公共治理时,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获取信息,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权力机构的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活动。公众参与是公众通过直接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的过程,是公众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活动。公众参与可以分为立法层面的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层面的公众参与、公共治理层面的公众参与等。公众参与可以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有效缓解公众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公众参与的一种具体形式。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环境保护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条件,该章的主旨在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同时,第五十六条规定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及征求公众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及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举报权、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等,都是公众进行环境监督的实现形式。

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随着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和新媒体的出现,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维护环境权益、加强环保行动方面的诉求越来越多,呼声越来越强烈。同时,国家建设生态文明,也需要公众参与。但是由于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导致公众参与遇到诸多阻碍。公众参与需要形成制度,亟须法律护航。但是,我国还没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定较少,相关条文过于分散,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不明确。

2014年11月,河北省制定了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该法规对环境公众参与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或者社会公共环境利益,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执法和促进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等活动。”该法规第二十条规定的公众参与范围第(三)项即为“受聘担任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该条例注重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在多处提出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的作用,在环境立法、环境政策制定和区域合作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监督信息公开情况等。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受清镇市人民政府聘请进行的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无疑属于“受聘担任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形式,已走在了法规的前面,

三、与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类似的相关概念

1、第三方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由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化学、物理和生物污染特等各种环境要素间断地或连续地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解释,并作出环境质量评价的全过程。

第三方环境监测,指在政府环保机构监测之外,由具有相应检测技术力量的社会机构进行的环境监测。第三方环境监测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摆脱“信任危机”,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等。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这是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存在及执业的法律依据。目前,环境监测主要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站为主,各行业环境监测站为辅,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

2、第三方环境治理

第三方环境治理,也称为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指排污主体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并由排污主体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第三方环境治理,一改“谁污染、谁治理”的老路,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解决目前存在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特别适合与各种园区的污染治理。

推进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一是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大幅降低;二是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环境服务公司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三是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公司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无论是第三方环境监测,还是第三方环境治理,都应当引入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从而形成多方利益制衡机制,形成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将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避免监测者、治理者与排污企业串通,最大限度发挥第三方环境监测和第三方环境治理的功用。

二、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意义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践行的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在全国属于首创,为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积累了实践经验,具有积极的意义。

1、保证了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履行质量,切实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

2、减轻了法院对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执行压力及工作量。

3、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公信力,提高了法院司法权威。

4、扩大了环保宣传,促进了污染治理及环境改善。

5、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还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有助于改善企业负面形象。

三、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方式,但还存在一定难题:

1、数量为限。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前提,虽然主动权可以掌握在原告(一般为NGO)手中,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不成熟,就全国来说,环境公益案件也屈指可数。并且,还不是每一个环境公益案件的判决或调解的履行都需要第三方监督。

2、第三方环境保护监督中的第三方与法院的关系。第三方的介入应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告自觉履行的情况下,接受当事人委托;一是被告未自觉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接受法院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参与了两起第三方环境监督均属于自觉履行的情况。

在自觉履行判决或调解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并不主动介入履行程序。此时,第三方系接受原告与被告的共同委托,与原、被签订三方协议,法院不是协议当事人。但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本身的特殊性及环境公益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履行的特点,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仍约定第三方向法院通报情况及提交监督工作总结报告,自觉接受法院的监督。

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或调解,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履行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专业性等特点,执行法院可能在时间、专业上不具备监督被告执行的能力,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执行法官完成执行任务。此时,第三方接受法院的委托,充当执行辅助人的角色。

无论是自觉履行还是强制执行,法院均充当了一定角色,发挥了一定作用,而第三方的监督亦是必要的。但现在对此并没有相应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促使制度形成。

3、监督费用。监督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主毫无疑问的,但是,还涉及数额、用途、支付方式问题。数额和用途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第三方在监督过程中的哪些费用应当计入监督费用,是否包括管理费用等均没有规定,现阶段采取协商确实的方式。

关于支付方式,如果是被告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导致第三方不敢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现阶段采取被告将监督费用先全部支付到法院账户,再由法院根据第三方监督协议约定支付给第三方。既回避了前述问题,亦可让法院对第三方的工作形成有效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实践之困境
    环境侵权也叫环境损害、环境公害、环境污染。从当前涉及环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看,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在权益保护上存在多种矛盾而有局限性:一、环境污染纠纷主体上自然人和企业地位的不平等,凸显维权与发展的矛盾实现正义与功利双重价值的最大化是环境法所应坚持的原则1。获得环境诉讼资格、有权提起环境诉讼,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从依法保障到法律实施的基本标志。2当前环境诉讼纠纷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影响和制约着环境权益的私法保护。主要表现为:在利益价值上不对等。不同的保护群体在环境保护运动中有不同的环境利益诉求,环境侵害始终和经济发展相依相伴,企业排放烟尘、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从事公共福利的活动,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带有相当的社会利益性和妥当性。而自然人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也显然不仅是对一般民事权利的侵害,而是除经济利益生命健康利益外的生态利益美学利益的保护和追求,以追求物质的环境
    2023-02-24
    383人看过
  •  分析刑事犯罪辩护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辩护的主要思想是通过归纳和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为被控告或被控告的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这个过程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深入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归纳分析能力。同时,还需要尊重委托人或被告的意见,不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敢于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辩护”的含义。在法律诉讼中,当被控告或被控告的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他们可以进行辩护,试图向法院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因此,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是非常重要的。归纳是指对众多案例或事实进行总结和归纳,以发现和提出有说服力的论点或论据。在法律诉讼中,通过归纳,可以找到与被控告或被控告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款、案例或事实,从而为辩护提供有力的依据。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是指在归纳出与被控告或被控告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款、案例或事实后,进一步分析这些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证明被
    2023-09-09
    245人看过
  • 西部开发生态保护之环境成本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东部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为经济的发展所付出的巨大的环境代价。西部大开发政策无疑是西部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但是面对着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机械的走东部发展的老路显然是行不通的。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实质上还是一个经济问题,本文在分析环境成本的基础上,提出应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以促进西部生态的保护。【英文摘要】Reformandopeningp30yearsago,ineasternChinaseconomicachievementshavecaptredworldattention,btwesholdalsoseetotheeconomicdevelopmentfortheirenormosenvironmentalcosts.Thewesterndevelopmentpolicyistheeconomicdeve
    2023-04-21
    300人看过
  • 环境罪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
    污染环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怎么判?根据《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七条的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
    2023-07-03
    95人看过
  • 隐私权保护的实践方法与案例分析
    以下行为算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一、因帮信罪办不了工资卡,可以根据银行的具体规定来处理,若确实无法申请的,需要等待五年才可以申请办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活动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要求
    2023-07-01
    223人看过
  • 新环保法将对环境服务第三方追责
    去年全年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间的衔接。昨日环保部监察局副局长曹某某称,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具有趋隐蔽性,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对环境违法案件中环境服务第三方追究连带责任。目前,环境服务业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介绍,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环境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在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更具有趋隐蔽性,造假、逃避
    2023-04-24
    238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律中的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是指连续或者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水平、效应及趋势。环境监测制度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执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由于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和耗资大等特点,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即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污染监测机构,制定统一的监测原则、程序和方法,组织监测网络,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和评价环境状况,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科学的测试技术。组织监测网络是为了把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技术装备和人才的优势,调
    2023-06-06
    279人看过
  • 关于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评估
    一、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一)关于法律法规衔接问题1、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意见,我国现行的与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包括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11部。它们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属于同一位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不能相互协调,势必导致实施中出现问题,影响立法目的的实现。以《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为例。《水法》为了实现协调,在第八十一条规定:水污染防治,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但是不是这样就足够了呢?现实的情况表明显然是不够的。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发、利用、
    2023-06-11
    456人看过
  •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废水净化设施;污水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和闭路循环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饭店、宾馆污水处理设施等。第四条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二、设施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三、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理或处置;四、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一、须暂停运转的;二、须拆除或者闲置的;三、须改造、更新的。环境保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充实监督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得有几把“硬刷子”
    我国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而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重发展、轻保护的政绩思维,更使得一些地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直以来,环保部门人微言轻,很多违法污染案件无法得到坚决查处。要加强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还真得要有几把刷子: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尚方宝剑;另一方面,需要丰富监督处罚手段作为撒手锏。此外,还应突出环保部门的权威,强化责任担当。1月8日,环保部通报新修订的《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提出环保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计罚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严惩不法企业的组合拳相继打出,将有助于各级环保部门将新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我国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而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重发展、轻保护的政绩思维,更使得一些地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直以来,环保部门人微言轻,很多违法污染案件无法得到坚决查处。这其中不仅有地方保护主
    2023-04-24
    169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的法律分析及思考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存在,严重地制约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作出剖析并找出相应对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行政检查、监督。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贯彻落实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他们自觉遵守法规,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某种权利,准予从事某方面活动(如在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行政行为。第三、行政处罚。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应受惩罚的行政管理查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第四、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科以义务后,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
    2023-04-21
    62人看过
  • 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保护环境的15条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国家开展环境基准研究。建设施工现场如何保护环境1、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2、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3、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4、量避免或减少施工
    2023-07-02
    363人看过
  • 第三方支付法律关系探析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是什么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基本方面:民商法、行政法和刑事法律关系。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因为它涉及财政安全,需要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第二,网络平台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所涉及的法律只能简单地按照传统支付机构和电子支付进行划分:一般来说,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考虑电子支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1.支付主体、商业银行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规范支付行为,如支付结算、清算等;3.规范支付工具的相关规定,如除货币以外的支付工具、信用卡等,管理办法、信用卡管理规定等防止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除洗钱外,金融犯罪还包括诈骗、抢劫等金融犯罪,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原则上,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法律从四个方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界定。这四个方面的法律比较实用,具体适用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比
    2023-05-07
    486人看过
  • 立案监督的相关法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此外,199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还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也列入了立案监督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
    2023-06-11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监督员由谁认可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环境保护部认可,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可以免予辐射安全培训。
    • 环境监管失职罪相关法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有关环境法的案例分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A没有治理河流水污染的责任r如果是污染引起的人身健康伤害是可以要求bC赔偿。但是因污染公共河流造成其他公司的商业损失,没有赔偿。以前做过一道题国际海洋石头泄露污染沿海餐饮企业遭受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英国石油公司赔偿,答案是否
    • 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犯罪怎么量刑法律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水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水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