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绍兴厂房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满足“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工作的需要,对我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含房地产企业)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1、2016年4季度的纳税申报期限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4季度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2、2017年开始的纳税申报期限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7年开始,调整为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3、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纳税申报期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07〕57号)、《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越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269人看过
-
租赁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租赁土地使用税谁缴纳
269人看过
-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25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使用人缴纳还是所有人缴纳
3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必须缴纳吗,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4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缴纳攻略:招拍挂土地使用权
370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
私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什么,纳税人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3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使用土地为条件的,而是以是否具有使用权为条件。该私营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
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
-
-
划拨土地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3划拔土地用于经营的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划拔土地免征市政公用、机关单位军队自用、农林牧渔生产使用、能源、交通、水利设施使用的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及缴纳纳税地点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