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地处长江下游,具有理想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建港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沿江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积极筹集资金建设了一批港口、码头,对推动沿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也出现了一些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的现象。为保证我省长江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对港口建设的规划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港口建设的规划管理港口建设要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大中小结合和专业系统配套。
省计经委、交通厅要根据《防洪法》、长江干流防洪规划、岸线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国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江苏省长江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由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属交通部和港口所在市双重领导的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由市计委和港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报交通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后实施;其他地方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由港口所在市负责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实施。
冶金、石化、煤炭、化工、电力、建材等工业部门以及内、外贸部门自建码头应在省长江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指导下进行,做到与地方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相衔接。
凡没有编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港口城市要抓紧编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不符合港口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能安排建设。
二、合理使用长江岸线港口码头建设必须合理使用长江岸线。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由省计经委牵头,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协调会,共同审议要求使用长江岸线的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在岸线使用过程中的矛盾,其日常工作由省计经委承担。凡需建设万吨级以上(包括万吨级)码头泊位项目需占用深水岸线规划,由省计经委、交通厅、水利厅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港口码头占用长江岸线必须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做到节约使用,综合开发,不得随意挤占深水岸线建设中小泊位和其他项目。
三、严格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鉴于港口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有待清理和解决,目前暂停审批没有港口规划或不符合港口规划的码头建设项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后仍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港口码头,允许货主建设企业专用码头,允许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及经营码头泊位,但必须加强项目的管理。凡在沿江建设港口码头项目,不论项目规模大小、资金来源和部门隶属关系,均需报省或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建设港口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妨碍行洪通畅,项目立项前必须报省水利厅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经省交通厅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省计经委审批或上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各级计委要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审批项目。
四、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为便于掌握我省长江港口发展动态和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宏观监测和管理,沿江各市、县(市)计委要建立健全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制度,并严格按照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分析,报省计经委汇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把长江港口的规划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长江港口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港口建设的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行业知识竞赛的通知
488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74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465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通知
347人看过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的通知
175人看过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83人看过
-
江苏省港口规划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港口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体现港口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结合产业布局、港口资源条件、环境保护和综合运输网等因素编制,统筹考虑区域内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
-
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高考加分就是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向学校投档,随着我省2009年高考网上报名的开始,高考加分政策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负责人。 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没有出台具体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 答:目前,尚没有出台针对2009年高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2009年的加分政策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考生可以参照2008年的政
-
江苏省对江苏省配套费的最新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2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31、符合家庭成立条件的,户主可向常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成立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家庭身份和相互关系证明书(2)私有住宅生产票、土地使用证明书或公有住宅租赁使用证明书。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登记常住户口。2、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二)人民法院对房屋
-
江苏省退休政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9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交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获到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任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