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行为内涵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02:41 103 人看过

以德国民法为代表采用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其核心是物权行为理论,该理论由德国学者萨维尼于19世纪成立。他认为:以履行买卖合同或其他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的交付,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履行行为,而是一个特别的导致所有权转移的物权契约。在这种观点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以买卖为例,双方缔结的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仅能使双方当事人负担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债务的义务,要发生标的物和价金所有权的转移,需另有物权行为。《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吸纳了萨氏的物权行为理论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使德国成为以物权形式主义为物权变动模式的代表,处分行为成为被民法典所采用的专门术语。依德国判例学者的一致见解,《德国民法典》第185条之规定:

(1)无权利人对标的物所为的处分,经权利人事先允许者,处分有效。

(2)前项处分如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因处分人取得处分标的物,或权利人成为处分人的继承人而对其遗产负无限责任时,处分有效。此处所称的无权利人之处分行为,系指处分行为而言,负担行为不包括在内。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继受了《德国民法典》有关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经由王泽鉴先生多次拨乱反正,台湾地区学者对无权处分中所称之处分应理解为处分行为已无异义。所以,在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的内涵为:标的物根据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合同而发生的物权变动行为。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在把不属于自己的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时,首先签订债权合同,该合同是负担行为,不受处分人无处分权的影响;同时还要签订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第三人的物权合同,依物权合同进行标的物的转让,此种行为才是无权处分行为。

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指除了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之外,物权变动无需其他要件,即物权变动直接依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意思发生变动,不再有其他要求。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别的理论。立法及其理论均认为一个法律行为除非有特别情形,即可发生债权与物权变动之双重效果。《法国民法典》是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代表,其第1138条规定:交付标的物债务的成立从标的物应交付之时起,即使尚未现实移交,也使债权人成为所有人。第1583条规定:当事人一经对标的物与价金协议一致,即使标的物尚未现实交付,买卖即告完成,且买受人对出卖人依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法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与所有权变动关系的一般规定,即买卖合同成立,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现实交付。因此,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就物权变动而言,与处分行为意义相当的,就是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以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为目的的债权合同。在此模式下,无权处分是指对特定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订立的、以引起标的物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合同本身即构成无权处分。典型的如出卖他人之物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奥地利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为代表,是指债权合同与交付或登记相结合发生物权变动的模式。原则上要求以登记行为或交付行为作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表征,但并不承认所谓的物权合意的存在,认为债权合同就是所有权转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原因。由于不承认有独立于债权合同的物权行为的存在,因而在解释论上,通常对处分行为的理解与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相同,也即处分行为是指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所订立的债权合同,与之相应无权处分的内涵是指无处分权人所订立的处分财产的债权合同。

由此可见,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处分行为的内涵不同,故而无权处分行为的含义相应地也有所区别。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实际是指对特定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订立的、以引起标的物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合同;而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是指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进行的、以引起标的物的物权变动为目的的物权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具体探讨行政行为的内涵
    具体行政行为是: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2、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别的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别的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3、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别的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023-07-04
    171人看过
  • 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有什么差别
    一、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有什么差别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的差别是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而无权处分中,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处分行为有效,不需要所有权人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无权代理订立合同有效吗无权代理订立合同不一定有效,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
    2023-04-26
    423人看过
  • 无权处分行为基本定义
    开发商无权处分处分概念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含义,深受德国法学影响的王泽鉴先生认为:处分是民法常用之基本概念,其意义有广狭之别:(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等。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买卖)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2)广义之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而言,事实上的处分不包括在内;(3)狭义之处分,系指处分行为而言由是可知,民法所称处分的意义,不可一概而论,应斟酌其文义,法律体系及法律规范目的,审慎认定之。由此可见,此解释中的处分和处分行为并不相同,处分行为只是处分中的一种情形。原因在于处分行为在德国民法中属于专门的法律术语,有其特定含义。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是德国民法中对法律行为的一种分类,中国台湾民法深受其影响,也予以认可并沿用。所谓法律行为指以意思
    2023-06-08
    270人看过
  •  无权处分行为管理办法
    本文介绍了无权处分人的概念及其在财产处分行为中的情况。无权处分人指的是没有权利对他人财产进行处置或者虽然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无法自由处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那么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才能生效。所谓的无权处分人,指的是没有权利对他人财产进行处置或者虽然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无法自由处分的人。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4 . 解 答 : 根 据 素 材 的 核 心 内 容 , 无 权 处 分 行 为 的 规 定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无 处 分 权 人 实 施 了 处 分 他 人 财 产 的 行 为 ; 二 是 无 处 分 权 人 处 分 他
    2023-09-05
    294人看过
  • 浅谈比较分析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民事行为根据其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此外,民事行为还可能出现3种不同状态,即: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以下,对这3种不同效力状态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比较。(1)相同点:1,3者都是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行为2,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尽管不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发生如下相同法律后果:①不得履行;②返还财产;③赔偿损失;④其他法律后果(2)不同点:1,所欠缺的生效要件不同:(1)无效的民事行为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如: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除外);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③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
    2023-06-08
    123人看过
  •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
    一、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根据我国法律中针对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规定,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1、无权处分是处分行为,比如将他人的财物买卖、抵押、质押出去,该财物会有物权上的瑕疵,而代理行为是对外签订合同,仅仅只是债权行为,对外承担义务;2、无权处分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值得,无权代理不适用。二、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了合同。3、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三、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1、无
    2023-06-08
    191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的涵义
    票据无因性理论是以民法上的无因性理论为基础而生成和发展起来的。无因性原则应当是指法律行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的统称。它不仅仅是指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产生该法律行为的原因的有效性,其发生及存续皆不受后者的影响(外在无因性);也是指产生法律行为的原因从该法律行为中抽离,不构成该法律行为的内容。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内在无因性)。因此,票据无因性应是外在无因性与内在无因性的统一。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
    2023-06-06
    368人看过
  • 居住权和产权的比较分析
    居住权和产权的具体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居住权房子的承租人转换,产权房是房子产权人转换。2.居住权房是只有本地户口可购买,产权房现在有限制空间就比较大。3.居住权房贷不了款。4.居住权是只享受使用权利,就相当于租了一套房子一样,租期内只有居住使用权。产权房是拥有房屋的买卖、居住、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为也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不会有任何的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2023-07-04
    191人看过
  • 处分行为是无因行为吗
    一、处分行为是无因行为吗《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二、行政处分包括有哪些内容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
    2023-06-08
    286人看过
  •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内涵和法律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后,从规定上看,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行为人基于共同的主观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或者数行为人虽然没有共同的主观过错,但是数行为在同一损害过程中直接结合,造成不可分割的侵害后果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为多数。即其行为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2.意思表示真实。即其主体之间应有共同过错。3.行为一致性。即数个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2023-06-07
    445人看过
  • 商业诋毁行为的比较认定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界定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定义,而只是在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学者们一般认为对商业诽谤行为可以做出这样的法律定义:商业诋毁行为,又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和诽谤,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相应的,商业诋毁行为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第一,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在认定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时有两点应该加以明确,一是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只以经营者为限,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所实施的诋毁行为不能构成商业诽谤行为,而只能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二是在许多情况下,经营者往往不是自己亲自实施商业诽谤行为,而是利用组织或他人实施此种行为。如果这些组织或个人与经营
    2023-06-14
    308人看过
  • 大小产权房的比较分析
    1、按产权归属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之所以如此划分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的产权分割来的。2、按合法性国家不发产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放的产权证书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有关部门不会予以备案。3、按交易税费所买的房再次转让时如果不用交付土地出让金,那么为大产权。如果仍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样的产权叫小产权。4、按转让时限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5、按销售对象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小产权房子拆了有赔吗小产权房拆迁没有补偿,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
    2023-07-05
    69人看过
  • 何为无权处分人
    一、何为无权处分人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无权处分的合同就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二、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有哪些特点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例如,财产的转让、财产的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财产只能由有处分权的人进行处分,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是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其有财产享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的部分,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因为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就构成无权处分行为。(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这里的权
    2023-06-14
    495人看过
  • 犯罪行为连续性的内涵解析
    犯罪行为连续的意思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的成立必须具备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以及数次犯罪行为是触犯同种罪名的构成要件。犯罪和犯罪行为分别是指什么意思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
    2023-07-06
    6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行政行为的内涵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5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 无权处分属于侵权行为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无权处分不属于侵权行为。更多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无权处分人占有无权处分物可能是基于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所以是有先合同关系存在的。如果无权处分人出卖占有物,就是违背了与所有权人的合同约定内容,因此要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 比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0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
    • 加担行为的内涵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加担行为”的词语。“加担行为”来源于日本的法学,以意欲完成自己的犯罪而实施行为的为正犯,以意欲加担他人的犯罪而实施行为的为共犯,是区别正犯与共犯的一种方法。“加担”有“唆使”之意。
    • 什么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3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