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4:33 35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心的性质和职能

1、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2、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

二、中心的组成和管理范围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中心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工作范围。

1、以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为主体,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2、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审查与管理、中介服务、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有关业务部门保留原有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职能,在中心集中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

3、以工程建设活动为中心,由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手续。有关业务部门和管理机构保留原有的隶属关系和管理职能,在中心集中办公,提供综合性、多功能、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

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还可以采用能够有效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手续,精干高效的其他方式。

三、中心的基本功能

要逐步发展、完善、强化中心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规范和服务市场的作用。

1、统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工程发包信息要祥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特征、工艺技术,以及对质量、工期、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招标发包前提供给有资格的承包单位。中心还应能提供建筑企业和监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业绩和在施工程等资料信息。要逐步建立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它技术、经济、管理人才以及建筑产品价格、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信息库。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不断拓展新的信息内容和发布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为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中心应为承发包双方提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署等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场所和其他相关服务,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

3、集中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逐步做到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造价、质量监督、监理委托、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集中统一办理,使工程建设管理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

中心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中心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中心工作的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中心必须掌握工程发包、政策法规、招标投标单位资质、造价指数、招标规则、评标标准等各项信息,并保证市场各方主体均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资料。

2、依法管理原则。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建设单位投资风险责任和约束机制,尊重建设单位按经批准并事先宣布的标准、原则的方法,选择投标单位和选定中标单位的权利。尊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提出的投标要求和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权利。尊重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业主按规定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利,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中心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心应严格监督招标投标单位的市场行为,反对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审查标底,监控评标和定标过程,防止不合理的压价和垫资承包工程,充分利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保证经营业绩良好的承包商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

4、闭合管理原则。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后,应按规定在中心办理工程报建和各项登记、审批手续,接受中心对其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审查,招标发包的工程应在中心发布工程信息;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均应按照中心的规定承接施工和监理、咨询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前一道审批、登记手续的,任何后续管理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手续,以保证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5、办事公正原则。中心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机构,也是服务性的事业单位。要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建立约束和监督机制,公开办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

五、关于建立中心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中心的建立,在今年6月底之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试点城市和绝大多数省会城市都应建立起交易中心,并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职能。制订颁发交易中心的管理法规,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统一管理。通过建立交易的正规渠道和程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在此基础上,争取在今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并有一定建设规模的城市都要把中心建立起来,并正常运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作出详细安排,在3月底前报我部建设监理司。政府要在法规建设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必要的支持,具备必要的设备人员。具备条件的城市,要抓住时机,尽快健全中心的基本功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配套和完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建设原则,反对借建立中心之机,搞新的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中心,不应在一个城市建立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多个中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审查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推进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我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
    2023-06-10
    8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村七件实事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取得了较大成绩,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路网结构仍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
    2023-04-23
    20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现将《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施行。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防治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违治本管理措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巩固整治成果,推动防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法制化。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所在行政区域内防治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各区区长、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街办(乡镇)党委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
    2023-06-10
    40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为推动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以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现将《关于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这项工作,请将你们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及时告诉我部标准定额局。附件:关于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几点意见工程造价资料积累是基本建设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全面系统地积累和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建立稳定的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改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重视,有的并已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但从总的方面看,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未形成资料积累制度,积累手段也比较落后,至造价资料散失严重,质量不高,利用率低。为了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建立积累工程造价资料的工作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电梯应急指南》的通知建住房[200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应对电梯紧急情况,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我部制订了《电梯应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四日电梯应急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乘客在乘梯出现紧急情况(困人、开门运行、溜梯、冲顶、夹人和伤人等)时能够得到及时解救,帮助人们应对电梯紧急情况,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电梯,是指动力驱动、沿刚性导轨或固定线路运
    2023-06-10
    154人看过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等方面,
    2023-06-07
    1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天津市市容管委,北京、重庆市政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我们组织力量对现行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包括综合指标,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供水和节约用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道路、桥涵、排水、路灯、防洪等),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共9个部分。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作为今后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也可供城市建设各级专业人员学习参考。现印发你们,自编制2001年年报起执行。我部1991年印发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同时停止使用。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3-06-10
    5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建委(建管局):为了搞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现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据此尽快开展工作。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试点的目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和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综合管理水平、深化质量监督,强化政府宏观控制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促进每一个施工现场严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其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二、试点的依据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行办法》(讨论稿)。各试点城市(市、区、县)应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每一个检查项目都有具体的定量要求,可采取表格的形式,检查一项打分一项。三、对试点工作的要求试点城市政府和建委要加强试点工作领导,
    2023-04-22
    32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二00六年七月四日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使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而且是劳动密集行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筑业总产值由2000年的334.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626亿元,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必将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的重
    2023-04-22
    3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建设部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一、考核认定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
    2023-06-10
    351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
    为了提高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加快验收工作进程,现将《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以下简称《改进意见》)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意见》是对《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下称《验收规程》)的补充和局部修订。二、1996年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执行《改进意见》有困难的,经报部水农司同意后,可按原《验收规程》规定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三、在执行《改进意见》中遇到的问题,请函告部水农司。附件: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一、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按枢纽工程、过木工程、通航工程、库区移民、工程档案、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保等若干专项,分项进行专项验收。各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专项的设置进行适当的增减。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委员会下设上述各专项的专项验收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验收委员会有关主要成员兼任。三、各专项验收组代表验收委员会负责完
    2023-04-22
    279人看过
  •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9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委员会、规划局: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时期,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之一。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地下线路,环境相对封闭、人员密集、流量大,人员疏散受到很大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安防工
    2023-06-10
    210人看过
  • 关于成立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的通知
    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的管理,经部研究,决定成立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现通知如下:一、管理中心为部临时机构,业务工作由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该项工作结束后,该机构即予撤销。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评审和论证,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鉴定和经费管理工作,向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建议,并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管理中心暂定人员6名,设主任一名(由陈国靖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从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和水运科学研究所借调或聘用退休人员。四、管理中心的有关财务问题由部另行发文明确。五、管理中心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3-06-08
    98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日期:2008-6-30执行日期:2008-6-30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科学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村联网公路的建设规模,我厅在各地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请你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于2008年12月底前报送我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浙江省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自2003年以来,全省交通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实现了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五年来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改善了我省农民的出行环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等起到了多方面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但农村公路还面临着继续深入推进通行政村公路的建设,使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在三年内基本实现“通达通畅”
    2023-04-22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审查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 更多>

    #合同审查
    相关咨询
    • 成立首家建设工程仲裁中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
      日前,河南省XX、仲裁委在该市建委举行了焦作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授牌仪式。据了解,这是河南省成立的首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近年来,焦作市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市场不断扩大,建设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建设合同具有标底额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将长期困扰当事人。该中心成立后,将更好地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同时,在营造和谐社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中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二)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城乡
    •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工程开工报告的定义:(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然有以上规定,但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工作命令。(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2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