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释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办企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乡镇企业的用地标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企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本法规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的,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联营形式入股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村农民集体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组使用本村民组的土地,或村内联户或农户使用本村(或村民组)的土地,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报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只能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将对此作出规定。
三、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具体的审批办法按照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办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乡镇企业用地的标准。从目前来看,乡镇企业使用土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小,布局分散,用地面积大;土地利用率不高;浪费土地和占用耕地现象严重。因此,本法要求对乡镇企业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特别要控制乡镇企业占用耕地。因乡镇企业的门类多、规模和地区差异大,难以制定全国统一的用地标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地区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规模制定用地标准,作为地方性标准执行。审批用地时要严格按照用地标准核定用地面积,防止浪费用地。过去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了一些乡镇企业的用地标准,今后,应根据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和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用地的要求加以修改完善。
-
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程序
153人看过
-
关于乡镇企业改制的问题
162人看过
-
乡镇企业用地概述
139人看过
-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
424人看过
-
乡镇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255人看过
-
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216人看过
指由农民举办的集体、合作、个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般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所)、设备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或虽非独立核算单位,但有单独的账目,承担经济责任和纳税义务。 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 更多>
-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什么程序审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关于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期应对措施的指南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则可以申请补办。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包括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申请材料,例如: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报纸(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
-
关于占用农用地的审批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1、《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3、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
-
国家对农村乡镇企业用地有什么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