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替原劳动部和我委过去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后方可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全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
企业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受理。已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原生产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必须到期时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的,视为无证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此进行处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换、发证事宜将另行通知。
4.各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5.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公正、求实、科学"的原则严格执法,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发扬"廉政好、服务好、态度好"的传统,监督和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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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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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贸专用汽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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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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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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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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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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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文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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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如何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 (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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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和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7月8日发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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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紧急任,务劳动法中的关于加班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1用人单位因为国防紧急任务安排加班,不受加班时间的限制,不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得拒绝,但应依法支付。《》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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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经营药品管理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8(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人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