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明合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12:42 76 人看过

一、约定不明合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也允许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一个具体、明确、当事人都无疑义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直接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应当约定的条款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

(一)当事人对某些合同条款未作意思表示而疏漏;

(二)当事人虽有约定但不明确;

(三)当事人约定某些条款在合同订立后另行约定;

(四)合同的某些条款因违法而被确认无效或为撤销。

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

合同约定不明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其它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而定。若还是不能确定其具体约定内容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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