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二、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项材料。
-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依据是什么
104人看过
-
临汾排污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45人看过
-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步骤是什么
339人看过
-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在什么位置
90人看过
-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是什么时限
256人看过
-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是什么流程
258人看过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 更多>
-
办理排污许可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4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排放口标准化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三、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
-
什么叫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3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事排放污染物的活动,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相应的许可文件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整套管理制度。根据国际实践,主要是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非对所有的排污者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将排污者应当遵守的有关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有针对性地、具体地、集
-
什么是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事排放污染物的活动,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相应的许可文件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整套管理制度。根据国际实践,主要是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非对所有的排污者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将排污者应当遵守的有关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有针对性地、具体地、集
-
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下列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环保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
排污许可证谁办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