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2、取得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4、建设项目符合水资源管理规划;5、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立项文本;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1农村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及审查机关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3水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规划、设计图纸、建设方案)
4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相关土地、山林使用权证。如相关土地、山林使用权属他人的,应提供涉及的所有土地、山林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6水土保持方案
7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与第三者的有关协议书
8申请主体资格复印件
9开发地下水的需提供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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