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属于侵权案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20:11:03 11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并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家庭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及变动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如当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死亡,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一、民事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
    2023-03-22
    63人看过
  • 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
    一、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对土地承包权的性质作出说明,但是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且是有益物权。《民法典》最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为了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使土地关系得以稳定化和长期化,就要用物权化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就是一个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
    2023-04-30
    56人看过
  • 侵害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沈民(2)房终字第11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富,男,195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法库县依牛堡子乡某村,系农民。委托代理人姜某,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某东,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海,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农民。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法库县依牛堡子乡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某洪,该村委会主任。上诉人宋某富因侵害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法库县人民法院(2004)法民权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志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进主审,代理审判员吕丽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宋某富与被上诉人王某海均是法库县依牛堡子乡某村农民。双方诉争之土地,1998年村委会发包给了本村农民孙占成,孙占成耕种了一年,因嫌该地低洼易涝,请求调
    2023-04-22
    457人看过
  • 土地归属权纠纷可以立案吗
    一、民事纠纷报警不会立案的,否则就是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主管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土地归属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土地归属权纠纷的处理程序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2023-08-14
    417人看过
  • 土地权属及侵权纠纷的预防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4-30土地权属及侵权纠纷的预防1、完善我国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无论是权属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权属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单纯的侵权纠纷也常常因当事人对于权属确认的争议而引发。《土地管理法》第11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登记确权工作的滞后,不仅常常直接引发权属纠纷,而且当发生土地侵权纠纷时,因确权不明而造成当事人主张权利和人民法院审理的困难。因此,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并有效保护当事人土地权益不受非法侵犯的根本办法,应当是加快和完善土地的确权登
    2023-04-24
    312人看过
  • 专利权属权属纠纷属于侵权吗
    专利权属纠纷一般属于侵权纠纷,属于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一般的侵权类型有: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一、什么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指侵权的成立必须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前提之一,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不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即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
    2023-04-12
    86人看过
  • 侵权责任案由属于合同纠纷吗
    1、侵权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案由不是合同纠纷。2、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包括:(1)监护人责任纠纷;(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纠纷等。3、合同纠纷的案由包括:(1)缔约过失责任纠纷;(2)预约合同纠纷等。4、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章和第九章。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
    2023-02-21
    1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属于侵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无非涉及到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侵权责任问题,而侵权纠纷就是指侵犯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纠纷。例如:交通事故纠纷中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的就是侵权纠纷中最普通的过错归责原则。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纠纷1、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
    2023-08-04
    465人看过
  • 因未登记丧失土地承包权纠纷案
    张某是河沿村村民,2003年以其他方式承包河沿村60亩耕地,2006年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刘某支付了转让金,但未办理登记变更手续。2007年张某认为刘某不讲信用,又将该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王某,王某支付了转让金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于2007年秋将耕地翻种为冬小麦,刘某发现后要求王某将土地归还,王某以已办理登记为由拒绝返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的规定,我国对互换、转让两种流转方式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互换、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时,为避免出现交易上的不安全,我们赞成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因为,未经登记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本案中,王某为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善意第三人,刘某因未履行登记这一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能向王某主张权利,只能向张某主张违约责任或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
    2023-04-22
    178人看过
  • 承包土地属于遗产吗?
    不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并且农村的土地也不适用于继承;继承人能继承的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部分。一、父母的宅基地子女可以继承吗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二、宅基地转移问题1.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
    2023-03-18
    282人看过
  • 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一、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1、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
    2023-06-16
    423人看过
  • 土地承包谁属于承包方
    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个人、单位等组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但是自合同生效时取得,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人,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了较长的承包期限,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尽管《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
    2023-03-28
    165人看过
  • 新出生婴儿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案
    某村何某于1981年结婚,1982年12月24日生有一男孩,何某所在的生产队于1982年11月30日确定了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土地分配方案,1983年1月实施分地时何某只分得夫妻两口人3.5亩的承包土地。何某认为儿子已经出生依据政策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分地时应多分一口人承包土地。于是找到公社管委会主任要求给予解决。公社委派公社民调主任前往该生产队调解,最后调解意见是何某生育的男孩享有土地承包权,但是应以土地分配方案确定的时间结点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男孩在出生前承包土地方案已经确定。因此,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在这次土地分配后再次调整土地承包时才何以实现,双方无意见。本案何某认为儿子已经出生依据政策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期待权,所有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权人,在一个法律状态下期待新的经营机会,获得经营机会的情形包括:1、因人地矛盾突出调整土
    2023-04-22
    312人看过
  • 对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纠纷的分析(一)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口中的80%是农民,农民世代耕作,辛勤劳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尤其重视农民问题,强调确保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并且近几年,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税的免除和粮食补贴政策的出台,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显著增多,这也就导致了农民日益珍惜自己的土地,从而使在农村中对于土地的纠纷也大大增加。在我庭审理的案件中2007年审理土地纠纷案件5件,截止到2008年10月土地纠纷立案8件。而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处理方法方式是否得当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高效流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审理的这些案件中,既有对此类案件的成因、处理方法,采取的措施、有很深的感触和理性的分析,现对土地纠纷案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处理方法及对策作浅析如下。一、当前土地纠纷案件主要类型。根据统计,我们发现土地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承包合同履行纠纷。表现
    2023-06-14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侵占承包土地属于什么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2
      按照“15号令”规定: (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农村承包土地被占用后维权属于侵权纠纷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
    •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属于民法纠纷范畴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
    • 农村承包地纠纷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2
      当事人与他人因农村承包地而产生纠纷是不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属于确认土地承包权的所有权纠纷。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就是实施了侵犯权利的行为,而在农村承包地纠纷中,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双方只是对承包权的所有权产生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