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所称的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实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1、注册或者备案制度。生产普通食品只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而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外,还要进行产品或者配方的注册或者备案。
2、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国家对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是采取鼓励的态度,不强制要求。但是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要求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3、其他管理制度。例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等。
三、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定
实施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预防和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危害食品安全的有效方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由于其食用人群的特殊性,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保障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本条要求生产特殊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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