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虽然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先进行鉴定,然后由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不是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书本,医疗事故的处理还要由卫生行政机关处理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病人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某一成员应当回避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要求该成员回避的要求,并陈述理由,是否回避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或者卫生行政机关决定。
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病人可以要求该鉴定委员会成员回避:
(1)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鉴定委员会成员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4)担任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证人,或者担任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5)担任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的;
(6)参加过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第三,鉴定结论是通过对事件及有关物证的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定,所作出的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后果等问题的结论。我们可以怀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或提出鉴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但因为鉴定本身以及鉴定结论既没有改变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作出对任何人的处理决定,所以不存在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通常所谓不服鉴定结论,实际上是对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共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直诉讼。所以,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认为鉴定结论不符合事实、不科学、不公正以及认为鉴定程序不合法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可以要求法庭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也可以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或请求法庭重新鉴定,还可以请示法庭对原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负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负担。但是,由于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工作是独立进行的,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虽然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可以否定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但鉴定费用是各自收取的。因此,尽管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定了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即不能改变根据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决定的鉴定费的承担事实。也就是说,如果上级医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与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同,原来已经支付的鉴定费也不再返还。
第五,对于超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受理时限,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病人可以造成事故的医疗机构为被告,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并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因为此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而不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细则。
第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鉴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病人在判鉴定结论是否可以接受时可以按照以上三个标准进行。如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事实认定上有倾向性,不以事实为依据,那么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民就有问题。病人通常无法判断鉴定是否符合医学科学,但可以委托熟悉的医生帮助判断。如果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就应当申请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第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判断医务人员在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判断该过错是否与造成的不良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判断不良后果是否达到了构成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能像科学试验那样准确,在许多情况下要靠参加鉴定的专家的经验来判断,最后难免要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确定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为了使鉴定结论尽可能接近真实性和科学性,病人方面应当积极配合鉴定工作,例如身体检查和化验、诊断和尸体检验等,尽量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得到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据此判断事实真相的证据。例如手术事故中的手术部位切错的事实以及证实手术切错部位的切除物组织的病理切片、给药错误事故中能证实含有错给药物的病人的血液化验结果、通过X检查证实手术过程中遗留在病人体内的手术器械等遗留的X线照片、以及通过尸体检验查明诊断治疗错误的病理检验报告和有关病理切片等。由于这些资料是通过科学方法得出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医患双方都能够认可和通常不产生争议的证据,能够准确地判断出事实的真相,因此称之为直接证据。如果缺乏这类直接证据,仅仅是通过经验判断,通过病案讨论式的推测,便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
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问题不少
21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及申请应注意问题
3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过程中,伤残鉴定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35人看过
-
对医疗事故罪被告人处罚应注意什么问题
4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及其应对措施
234人看过
-
工伤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应提交哪些材料
343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医疗事故鉴定时间是多久,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7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
-
医疗事故私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医疗事故私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医疗事故私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2、患者的基本情况;4、医疗事故原因;5、赔偿数额;6、赔偿款给付时间;7、违约责任等 二、明确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且该鉴定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三、
-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鉴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71、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
-
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51、在协商过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 2、调解协议附加条款——排除一方当事人再次主张协议,否则协议无效; 3、注意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调解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医患双方制作的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协议书基本
-
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应该注意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8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医疗事故等级愈高赔偿额愈高,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有时会远远高于一级医疗事故。例如,因延误手术时机导致小儿患者90%以上的小肠坏死而形成短肠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