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邵某重婚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8:20:23 217 人看过

基本案情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女,197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华东电脑利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员。被告人陈某,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01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邵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女,196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柏美纺织品有限公司职员。

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01年6月7日被逮捕。自诉人韦某以被告人陈某、邵某犯重婚罪为由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诉讼过程中,韦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邵某赔偿其调查邵某重婚犯罪事实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某辩称:自己确与邵某同居,但非以夫妻名义。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与他人非法同居时间较短,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邵某辩称:其未与陈某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相称。邵某表示愿意赔偿自诉人韦某的经济损失并向自诉人道歉。邵某的辩护人提出:认定两被告人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不足,两被告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长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自诉人韦某与被告人陈某于2000年3月6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较好。同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与邵某相识,并于2001年2月上旬至4月初以夫妻名义在本市非法同居。4月底至6月初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邵某在本市继续非法同居。6月7日,被告人邵某投案自首。

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自诉人韦某指控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邵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邵某明知陈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清楚,据此向法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也均经庭审质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明知其与邵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事实被自诉人韦某察觉并提起诉讼,但仍不思悔改,在法院审理期间继续与邵某非法同居,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自诉人关于两被告人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所提陈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的辩护人关于邵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邵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在家属陪同下投案自首,当庭又向当事人表示歉意,并自愿补偿自诉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免除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要求本院判令被告人邵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重婚相关文章
  • 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诉陈某、上海某某器材厂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嘉民二(商)初字第1537号原告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祝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薛某某,该公司员工。被告陈某。委托代理人周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某某器材厂。法定代表人陈某,厂长。委托代理人周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陈某、被告上海某某器材厂(以下简称某厂)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祝某某、薛某某、被告陈某(兼被告某厂法定代表人)及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公司诉称,被告陈某系**A感光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发起人之一,同时也是实际出资人,其他发起人均是名义持股人。2008年1月15日,原告与被告陈某签订《**A感光材料
    2023-06-13
    397人看过
  • 陈某华与周某顺相邻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华,女,193*年1*月25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新平县桂山镇鲁贤街**号。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攸某兰,女,196*年**月8日生,汉族,新平县桂山镇财政所干部,住新平县桂山镇镇政府小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周某东,男,196*年**月16日生,教师,住址同上。上诉人陈某华因相邻权纠纷一案,不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新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某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攸某兰、被上诉人周某顺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东、鲁某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陈某华与周某顺两户房屋相邻。相邻处历史形成一条长约10.50米、北窄南宽的滴水巷道。对此滴水巷道,两户现有的土地、房产证件均未明确过使用权(以上事实有两户提交的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证、勘验笔录证实)。2000年2月22日,周某顺户因老房年久失
    2023-06-10
    68人看过
  • 重庆开审第二轮涉黑大案陈某邓某等26人被公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邓某等26人涉黑团伙案。此案是重庆打黑除恶系列案第二轮审判的首个案件。据悉,该案是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赌养黑、以黑护赌发展新趋势的一起典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自2004年以来,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该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钱财,并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所开赌场的输赢额近10亿元,非法获取暴利3000余万元,同时,还在赌场内发放数亿元高利贷。该团伙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诈骗、非法经营、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嫖宿幼女等22项罪名。据了解,继此案后,龚某等人涉黑案、王某等人涉黑案、王一等人涉黑案也将于12月陆续在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3-04-25
    103人看过
  • 黄某某、张某某抢劫案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少刑初字第59号公诉机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史某某,系被告人黄某某的父母亲。指定辩护人王春玲,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某某,男,1992年9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法定代理人张某、熊某,系被告人张某某的父母亲。指定辩护人涂建华,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字(2007)第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系未成年人,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某、史某某、指定辩护人王春玲,被告人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熊某、指定辩护人涂建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
    2023-06-11
    137人看过
  • 陈某犯赌博罪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金刑初字第31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71年10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系个体出租车司机,住(略)。1988年9月因盗窃行为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三年。因本案于2009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10〕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中旬某日晚,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沈伟霞、马健、王海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区廊下镇景阳村5004号其自己家中以“梭哈”形式进行赌博,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伟霞、马健
    2023-04-25
    116人看过
  • 重庆陈某“涉黑”团伙案一审被判死刑
    2月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陈某、周某(大)二人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雷某、李某二人则获死缓。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陈某、马某、雷某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以下简称云梦阁)。此后,陈某、马某、雷某采用拆分云梦阁股份利益拉拢等手段,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马某、雷某为组织、领导者,周某(大)、李某、王勇、周某(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一、张一、邓一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处于重庆市繁华中心地带的云梦阁为窝点,组织大量妇女卖淫,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获取巨额佣金,以此扩充组织成员的经济实力。为攫取更
    2023-04-25
    463人看过
  • 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芮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褚某某承包经营位于本区柘林镇新寺社区的电镀厂镀锌车间,聘用被告人芮某某担任车间负责人。同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芮某某招用的
    2023-04-22
    391人看过
  • 董某与陈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男,1948年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女,1956年月18日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杨,研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董春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长岭县人民法院(2008)长民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董、被上诉人陈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时原告陈诉称,1991年7月,我与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18年,没有生育子女。我与被告是事实婚姻关系。家庭财产有1000棵左右杨树(树龄二十七、八年)、两头牛(一头母牛、一头小牛)、三间砖平房剂量间仓房、一台21英寸彩电、三个箱子带架、一辆三马车。2007年四亩地玉米打8000斤左右。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每人分四亩承包地,已经转包给他人耕种至2009年底。有2万元存款在被告手中,没有外债。家庭债权夏光有欠6000
    2023-04-22
    492人看过
  • 陈巧诉某高校劳动纠纷案
    陈巧2006年进入某高校工作,任其二级学院招生主任。入职后某高校一直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5月,二级学院与陈巧所在招生办公室的全体成员签订《招生协议书》,规定了招生人员的招生任务以及提成方式。2008年10月,二级学院以未完成招生任务为由停止与陈巧等多人的“招生合作”关系,并停止了其所有工作,也停发了工资。后陈巧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2008年1月至10月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15000元。某高校辩称,其与陈巧等人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合作关系,他们之间有招生协议书,因此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陈巧等人有证据证明他们一直都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在单位工作,每天都有考勤记录,每月也有固定工资,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招生协议书只是对招生工作的具体话明确话,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高校一次性支付
    2023-04-22
    390人看过
  • 陈某诉某汽车运输公司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案
    [案情]2002年4月12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公民叶某将其所有的货车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汽车运输公司系该车辆的行车和营运的车主,该车由叶某以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营运。2002年7月15日,叶某与陈某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约定叶某聘请陈某为货车的驾驶员,为叶某从事货物营运,陈某的劳动报酬由叶某支付。2003年3月18日,陈某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陈某因工伤待遇问题与汽车运输公司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申诉人陈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依法审理裁决确认申诉人陈某与被诉人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挂靠人基于其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民事约定聘用劳动者,该劳动者的用工主体为何方。即在本案中,叶某聘陈某架挂靠车辆从事营运、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行为
    2023-04-22
    468人看过
  • 王某某贪污案
    辩护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1994年至1997年期间,利用担任上海某某建材工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采取隐瞒真相、篡改财务帐册等方式,将企业的财产转至自己及亲属参股的上海某某建材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所(以下简称某某试验所)和包括自己亲属在内的个人集资经营并挂靠在某某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用于购买设备或投资,侵吞企业公款共计11747116.10元,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否认犯贪污罪。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某既不符合贪污犯罪主体,又无贪污犯罪的故意,没有将公款占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系由上海十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上海某某水泥厂(以下简称某某水泥厂)于1992年7月共同投资成立的国家、集体联营的企业。被告人王某某受某某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3年6月,
    2023-06-11
    291人看过
  • 陈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辩护词
    XX区人民法院:XX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陈XX家属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及《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辩护律师发表以下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根据《起诉意见书》揭示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未达到“重大“的程度,因此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危害性小,属于一般民事违法情形,不构成犯罪。1、本案未造成权利人深圳信XX公司重大损失。“陈XX于2008年12月在苏州以总价14万元人民币,将头孢西丁生
    2023-04-27
    329人看过
  • 整容事故:陈某某补偿毁容患者30万
    著名整形医生陈某某遭遇的毁容诉讼日前以调解方式了结。陈某某仍坚持自己从未给吕女士实施过瘦脸手术,但同意支付30万元经济补偿。2月16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某将30万元全额支付给吕女士。来自天津的吕女士起诉称,2006年3月22日晚,陈某某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为其实施了瘦脸整容手术,术后安排她在石景山区工人疗养院住院观察。3月25日,在揭去纱布后,她发现双颊留有大面积疤痕,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疤痕仍明显存在。经法医鉴定,已构成8级伤残。陈某某表示,自己没有为吕女士实施过瘦脸手术,他只是为吕女士做过疤痕的治疗。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表示,医院的记录中没有吕女士这个病人。在调解协议中,陈某某表示,考虑到自己曾为吕女士进行过面部疤痕的治疗,且疤痕治疗效果不够理想,再考虑吕女士爱美的愿望,愿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2023-04-26
    447人看过
  • 李某就诊某医院院医疗过错陈述词
    2004年7月28日,患者李某因急性胆囊炎、急性胰腺炎发作就诊于被告医院,7月29日做腹部彩色B超及黑白B超均未发现肝脏本身存在问题,7月31日在该院行胆囊切除、胆道探查术、胰腺被摸切开引流术,术中也未发现肝脏有明显异常,后经住院治疗22天原告病愈出院。在2011年5月19日患者在县城人民医院参加单位体检做B超时,突然发现自己左肝显示不清。为查明原因,2011年8月3日患者到山西省某医院做B超检查提示:左肝未显示。2011年8月11日患者到被告医院做B超检查提示:左半肝切除术后。这时,患者方才明白曾经在被告医院行胆囊切除术时,被告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切了患者的肝左叶。患方认为医方存在以下重大医疗过失:第一、患者在被告医院行使手术治疗前,做过三次B超,一次是寿阳县人民医院,两次是被告医院,结果均显示肝脏形态正常,同时,被告医院在手术记录当中也明确写道“肝脏形态正常”,但在术后七年的B
    2023-04-21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婚
    词条

    重婚,指的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已经有了一个事实的婚姻关系时,又和其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 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当事人前一断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又和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的重... 更多>

    #重婚
    相关咨询
    • 陈某某刑事拘留多少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怎么从自提档案到某某省某某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一,调档案的办理程序: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
    • 某某被抓涉案金额50万严重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你的亲属是公司的老板还是员工现在警察抓人的罪名是合同诈骗吗
    • 陈某某绑架案辩护委托律师收费标准参考价格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9
      1、计件收费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3、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