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公平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01:32 296 人看过

明显不公平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等,利益严重不平衡

结果的不公平作为客观因素构成明显不公平的条件。然而,应当指出,结果的不公平性是由缔约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决定的。合同一旦实施,其结果将导致双方经济利益的明显失衡,即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利益是否严重失衡,应以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为准。由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的内容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性,如果合同得以履行,双方获得的最终利益将严重失衡。如果原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非双方可归因的各种原因而明显不公平,根据情势变更制度和理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变更或终止合同

为什么要区分订立合同时存在的明显不公平和订立合同后的明显不公平,即:,明显不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这主要是因为:

(1)明显不公平的适用通常考虑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一方当事人是否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鲁莽和缺乏经验,但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时无过错,而情况变化的发生不能归因于合同当事人。(2)明显不公平制度通常适用于在订立合同时意识到合同不公平结果并试图追求该结果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当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时,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存在的基础才会因当事人情势的不可预测的变化而动摇。(3)根据明显的不公平制度,如果出现明显的不公平,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取消合同。情况变更原则的适用将产生合同变更和终止的影响。由于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不同,这两项原则的适用也不同。一方有明显的优势,或另一方缺乏经验、缺乏判断或轻率行事

(1)一方处于优势

(2)另一方缺乏经验、缺乏判断或行事匆忙

3。受益方具有主观恶意

受益方故意利用自身优势,或另一方没有经验,轻率签订重大不公平合同

学术界逐渐达成共识,认为法律行为不能仅仅因为明显的不公平而撤销支付和治疗之间的关系。为了确认行为是否因明显的不公平关系而无效,除了明显的不公平关系外,行为人还必须知道其支配地位将对另一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故意诱使另一方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或出于无知或粗心而故意维持或受益于另一方提出或接受的不公平条件。以下情况不构成重大不公平:

(1)营利方不了解另一方的情况,没有主观恶意

(2)出于善意,如果一方履行了建议义务,向另一方解释存在不公平条件,另一方有机会理解或合理选择合同条款。(3)盈利方疏忽大意。由于疏忽,未仔细确认损失的不公平条件。(4)明显不公平的后果是由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造成的。受害方没有充分的意识和真实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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