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调整为4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65元调整为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5元调整为36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10元;系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4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安排。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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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3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职工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而原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了妥然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决定,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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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2020年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黑人联字[1998]10号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使工作人员的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促进社会安定,经研究,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问题和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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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请参考如下文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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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情况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3从2013年1月起,驿城区(含市直)、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其他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鉴于驻马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按照《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驻人退〔2007〕40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当地政府公布调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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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9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发(2009)94号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丧葬费标准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000元。 (二)凡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