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撤销权区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9:02:55 466 人看过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怎样的?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值得注意的是,法国,还有其他地区都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应当是终局判决,不适用中间判决,同样也不能针对判决理由。另外,法国不允许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撤销权来说,主要区别在于诉讼的主体不同,诉讼的本质存在差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包括以下六点: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管辖法院。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什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
    2024-03-22
    33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撤销事实认定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撤销事实认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撤销事实认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请求法院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其中包括事实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自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自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二、提起第
    2024-01-14
    375人看过
  • 根据规定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根据规定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对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产生了很大冲击,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新制度,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一)适格的当事人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二,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第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二)客体范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值得注意的是,法国,还有我国香港、台湾都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应当是终局判决,
    2024-01-13
    287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什么情况可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
    2024-01-06
    66人看过
  • 撤销之诉被第三人撤销后再次起诉是否合法
    一、撤销之诉被第三人撤销后再次起诉是否合法第三人撤销之诉撤回后可以再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对虚假恶意诉讼进行多方面的规制,避免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执行或虚假诉讼侵犯第三人权益。但制度的当事人、适用阶段、程序等方面各有区别。二、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其适用条件是:适格的当事人: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二,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第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1.客体范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2.起诉期间: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
    2023-08-24
    296人看过
  • 什么叫第三人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债务人恶意的行为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债务人没有恶意而为之且对方当事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不能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向人民法院请求而不是自己就可以行使。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债务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法
    2023-06-23
    454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之诉第三人答辩是怎么样
    (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
    2023-06-21
    412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谁的权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的是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
    2023-08-17
    412人看过
  • 股权实际股东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司对外诉讼形成生效判决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因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性,股东不属于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无权针对上述生效判决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一、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
    2023-03-26
    380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特殊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对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产生了很大冲击,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新制度,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撤销之诉。民诉法规定,案外人应当向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起诉法院可能为一审法院,也可能为二审法院。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
    2023-04-27
    230人看过
  • 如何申请撤销第三人之诉
    需要的条件有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
    2024-02-02
    65人看过
  • 提起撤销之诉第三人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
    2023-04-19
    336人看过
  • 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审理
    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
    2024-04-13
    69人看过
  •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包括什么?
    1、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2、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时的处理方式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第三人权益救济的规定。从形式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全新的独立诉讼制度,但就其内容看,以生效裁判错误作为实体条件,与再审的条件一致;从实质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与再审并列的纠错程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在第56条,而没有规定在审判监督程序部分,也没有对原《民事
    2023-06-2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2-20
      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包括:必须是不在原诉讼当事人范围内的第三人、享有撤销之诉的利益,以及由于无法归咎于自己的原因而未受到适当的程序保障。在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审判中,经过审理,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作出相应的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则应驳回诉讼请求。
    • 执行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7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
    • 什么叫第三人的撤销之诉?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 2022年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 为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撤销判决主文?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27
      通常,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它可能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产生作用。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即使没有参与案件审判,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提供救济措施。 我国的民事诉讼坚持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特别注重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自认制度,即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以当事人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