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总则主要谈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13:16 117 人看过

公司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为公司的管理者和参与者提供了准确的行动规则;相应地,公司经理在《公司法》的修改中也发挥了实际作用。但新《公司法》总则主要讲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的权利,公司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本法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设立条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符合本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第十条公司的住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批准。第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由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制的,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在岗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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