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9:21:41 101 人看过

1、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

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之所以赋予管理人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有可能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其所从事的不符合商业惯例的行为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一般说来,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可撤销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这一期限不宜过长,否则会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本条将可撤销的行为限定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的行为。此外,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已生效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生效,则不能成为撤销权的对象。

(2)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损害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则不能撤销。

依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可撤销的行为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是以无对价的方式将债务人财产让渡给他人的行为。例如,直接将债务人财产赠与他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包括高价买入和低价卖出两种行为。高价买入是指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当事人购进产品或者服务;低价卖出则正好相反,是指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当事人卖出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是指严重偏离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的价格。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意味着本应用于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从而使普通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减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公平清偿的目标。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一般来说,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但是,对于破产企业来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的提前清偿行为则受到限制。理由在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知道自己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其实施的提前清偿行为实际上是给予部分债权以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地位,势必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放弃债权。一般说来,债权可以放弃,债权因债权人的放弃而消灭,法律不能强迫债权人行使自己不愿行使的权利。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知道自己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放弃自己的债权,实质上放弃的是自己的债权人受清偿的利益。无论其动机如何,这种行为都将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认定为可撤销的行为。

2、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的规定。

依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条与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都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本条所规范的是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是清偿未到期债务的行为;第二,本条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第三,对本条所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在债务人具备破产清算原因的情形下才能撤销,而撤销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依据本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成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六个月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到期,均不适用本条规定;如果该债务未到期,并且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则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可撤销的行为。

(2)债务人必须具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针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尽管从表面上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个别清偿对于整个债务人财产来说是有利的,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清偿不得撤销。因此,本条对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作了例外规定。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但不包括债务人放弃赠与、抛弃继承等不增加自己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即债务人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后就缺少足够的资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减少自己财产后仍有清偿能力,就不能认为对债权人形成损害。

3、是要在规定时间之内行使,即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撤销权相关文章
  • 如何行使法定撤销权相关规定有什么
    一、如何行使法定撤销权相关规定有什么1、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2
    2023-06-11
    386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相关要件解析
    本文介绍了破产撤销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行为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存在一个因该行为而实际受益的人、若该行为为无偿行为,破产债务人主观上需有恶意。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破产撤销权才能行使成功。破产撤销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1.该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2.该行为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存在一个因该行为而实际受益的人;4.若该行为为无偿行为,破产债务人主观上需有恶意。 破 产 撤 销 权 认 定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方 面 ?破产撤销权认定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破产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认定破产撤销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欺诈行为的认定: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包括故意虚假记载、漏报重要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2. 债权人的证明责任: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2023-09-02
    456人看过
  • 2024怎样行使撤销权,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怎样行使撤销权,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2024-04-17
    99人看过
  • 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和行使特点是什么?
    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具体表现为:1、对债务人的效力;2、对受益人的效力;3、对债权人的效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2、主观要件:(一)债务人的恶意;(二)受益人的恶意;(三)转得人的恶意。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一)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
    2023-07-18
    148人看过
  • 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如何行使撤销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如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规定,股权转让出现撤销的情形时,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如股东转让受到欺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2023-04-19
    317人看过
  • 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可撤销行为。判断非正常压价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与出卖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在实务中,应考虑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交易的风
    2023-03-17
    410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及行使期限说明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以下几点: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行使期限: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等法律行为危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目的在于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2023-08-11
    302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的规则以及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的规则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下列规则:1.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行使;2.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的行使原则;3.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行使的原则;4.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原则。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1.从客观方面:(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条规定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法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2023-04-10
    187人看过
  • 破产法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破产法对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在新破产法草案中,首先,区分规定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将隐匿、转移财产,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无论何时发现,管理人均应追回财产。1、将撤销权的构成期间根据不同行为的危害程度区分规定,并适当延长。如对债务人已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撤销的期间为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但个别清偿使破产财产受益的除外);对无偿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可撤销的期间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2、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即指定管理人,所以,撤销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就可以行使,有利于维护债权人权益。二、撤销权与无效行
    2023-06-01
    356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
    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四、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一)成立要件不同。债权让与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2023-07-20
    202人看过
  • 要约撤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要约撤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要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三、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一)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二)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三)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2022-06-11
    399人看过
  • 2024撤销权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通说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是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一方面,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这里需要探讨两个问题:1、债权人合法债权的认定是否以生效司法文书确认为必要。司法实务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时,均要求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经过生效司法文书确认方才认定该债权合法。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的,那就是其债权已经通过生效司法文书的确认。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
    2024-03-30
    214人看过
  • 撤销房产权证是否算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一、撤销房产权证是否算行政处罚撤销房产证是属于行政行为,但并不是行政处罚行为,例如因房屋产权登记错误而撤销房产证的,就不属于行政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
    2023-06-17
    411人看过
  • 了解撤销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了解撤销权的特点了解撤销权的特点有: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此与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属于第三人也不同。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2023-06-22
    37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更多>

    #破产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及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3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 破产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
    • 民法典中的撤销权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行使期限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重大
    • 简述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撤销权的行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行使撤销权要哪些条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有三种处分形式: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以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70%转让财产等情形可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以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购买他人财产,可认定为以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
    • 破产法律对于撤销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法律上有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