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00:00:06 77 人看过

刑事诉讼的审判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的审判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一)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 事 案 件 如 何 被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

【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案件?

【分析和解答】根据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案件。而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问题】哪些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分析和解答】根据提供的信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和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

【问题】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分析和解答】根据提供的信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包括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即除了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对于某些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的审判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和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包括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即除了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对于某些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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