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死缓不得减刑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0:10:11 25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二条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第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第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第八条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事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对于死缓犯我国并没有规定不得减刑,但可以限制对死缓犯的减刑。往往都是对那种罪刑十分严重的死缓犯,在判决死刑缓期两年的同时限制对其进行减刑。

一、限制减刑的犯罪都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分子进行判刑的时候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是刑法规定的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

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检察院关于缓刑建议的相关规定
    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2023-08-06
    285人看过
  • 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1.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2.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3.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
    2023-07-21
    272人看过
  • 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但是,对于上述久拖未果案件,由于未作出刑事案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当事人很难得到国家赔偿。据刘合华介绍,在调研和就该《解释》召开的多次座谈会上,全国各地与会代表和专家都反映,刑事诉讼过程中久拖未果的案件在各地普遍存在,亟须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对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性权利予以保障。据此,《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国家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上述久拖未决案件。刘合华称,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
    2023-03-17
    333人看过
  • 专利费用减缓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存在个人收入过低、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不足及企业亏损的情况的,专利费用适用费用减缓的规定。减缓比例: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2、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一、金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1、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元,印刷费50元(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500元(3)、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4)、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2、发
    2023-03-28
    263人看过
  •  死刑缓刑的相关规定与处理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将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将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以及其他法定量刑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处理方式如下: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将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将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以及其他法定量刑情节。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减 刑 规 定死刑缓期执行减刑规定是指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监狱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减刑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监狱管理局。如果审核结果
    2023-09-03
    201人看过
  • 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一、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怎样算工资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停工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因不可抗力停工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支付生活费。二、公司停工发放最低工资公司停工让员工待业应发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
    2023-03-30
    177人看过
  • 赠送面积国家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露台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2)飘窗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3)一层小院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
    2023-06-13
    443人看过
  • 国家对于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设立条件一般条件1、企业利益的一致性2、适宜的经济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具体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公司集团条件。二、集团公司的法律关系(我国2004年的公司法没有制定)母子法律关系1、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实体2、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3、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源于股权和契约法律规制1、对子公司的利益保护2、对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3、对公司的债券人利益的保护内容: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和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的劣后清偿;4、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以及其表决权的行使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10%以上,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我国>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但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关于彩礼规定的国家法律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是可以退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4.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一、彩礼和聘礼的区别彩礼和聘礼的区别问题:1.聘礼和彩礼的含义不同。前者为订婚时男方所送的礼金或礼品;后者为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聘礼指的是双方在恋爱中或订婚前,男方尊重女方家庭所赠送的礼物和财礼。一般聘礼是以礼品为主,礼金为辅。彩礼是男女双方订婚
    2023-03-11
    202人看过
  •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体现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罪犯,又有效限制死刑,更好地做到罚当其罪,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死刑限制减刑制度,2011年4月25日最高院公布了《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审理该类案件程序作出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系为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解与把握提供指导。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既有利于体现死缓刑法的严厉性,有利于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又有利于化解被害方的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1、死缓限制减刑的具体规定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
    2023-02-16
    430人看过
  • 关于减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减刑的幅度-法律常识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2023-04-22
    437人看过
  • 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
    关于减免抚养费规定的相关解释: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一、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处理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支付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可以协商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抚养费中对哪些情况可以改变吗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第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第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第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减少给付情况包括:
    2023-06-19
    419人看过
  •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买卖的规定如下: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二、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三、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处分该财产,他人无权干涉。一、外村人买宅基地建房,协议有效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为交易常态,是中国广大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他们可以购买别家的旧宅基地或者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其他用房用来建造房屋,因此该买卖协议依法认定有效。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原因,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本身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关键看权利人追
    2023-06-27
    313人看过
  • 无期徒刑的减刑相关规定?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判刑18年一般坐牢几年犯罪嫌疑人在判刑的时候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期徒刑还有一种是有期徒刑,在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无期徒刑的犯人表现好的话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2023-04-06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死缓能减刑吗,死缓的都能减刑吗,死缓的都能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可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减刑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有期徒刑。 二、死缓的都能减刑吗 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
    • 国家有什么相关的对缓刑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真的构成《刑法》65条、66条规定的累犯,原则上是不允许假释的。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高。第八十一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15年减刑最多减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1
      (1)我国在相关的规定中对于15年减刑最多减多少是怎么样去制定的,即减刑限度是多少。理论上最多七年六个月,即一半刑期。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减刑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减刑条件: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 国家关于刑事案上诉期限的相关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8
      刑事案上诉期限的相关规定由下可知,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
    • 关于死缓的抢救限制减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6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