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能够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事故如果是劳动者在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也能够主张人身伤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二、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1、工伤报告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能够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能够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能够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事故一般是按工伤进行赔偿的,如果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后,劳动者能够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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