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级别如何划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24:54 496 人看过

我国刑事案件采用四级两审制度,即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管辖省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管辖国的刑事案件,以及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次审理,二审之后就不能再上诉了,二审就是终审。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就是级别管辖。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设立,级别管辖就是要解决四级法院之间的第一审管辖分工。划分级别管辖,充分考虑了下列因素: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保证掌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保证审判质量。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案件的复杂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所以,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应当与此保持对应。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本法对四级法院的管辖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使人民法院能灵活解决实践中的特殊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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