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成立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1:50:47 188 人看过

干股成立的要件是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一、干股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干股也叫做虚拟股,是指当事人未出资,但却获得了某公司的股份,所以干股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股份,用分红协议称呼干股更加合适。干股是假设该股东在该公司拥有多少比例的股份,并按照相应的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干股的人也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为其实际上并未出资。

二、公司股东更名程序有哪些

需要以下手续: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

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吗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从上述法条来看,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成为控股股东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1、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3、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等其他条件。一、60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 股权可以控制吗?绝对控股指的是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超过67%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二、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2023-03-01
    306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一、民法典股金可否用于抵
    2023-04-02
    351人看过
  • 成立自首要具备哪些条件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自动投案。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接受审判的行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翻供后还能成立自首吗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在任一诉讼阶段有推翻原供、拒不承认本人罪行行为的,即不应以自首认定;只有行为人在整个诉讼阶段自始至终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方可以自首认定。因为行为人只要有一次翻供行为,就表明其并没有悔罪之心,其主观恶性并没有真正消除或者减弱,对其从轻处罚的法律基础已经消失。另外,司法机关还得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挖掘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犯罪的成立,因而自首的客观效果亦不复存在。鉴于行为人先前的供述行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延续性,其积极效果已被其后的翻供行为所抵销,因此,自然就没有适用自首的余地。当然,行为
    2023-07-24
    96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的的成立条件具体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2023-04-06
    245人看过
  • 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须具备的正当防卫条件正当防卫条件如下: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
    2023-08-01
    490人看过
  • 的电子合同有哪些具体的成立要求
    一、针对的电子合同有哪些具体的成立要求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这些:1.电子合同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3.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电子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9-02
    399人看过
  • 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二、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023-04-16
    463人看过
  • 干股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
    stem股票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由于stem股票本质上是一种股份捐赠,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条件,即只有全体股东同意,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设立stem股票。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和人的合作性,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性,以及其他股东的优先权,干股不能成立。因此,捐赠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不改变条件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股票具有下列特征:第一,股票是股票的一种;第二,股票是协议取得的,第三是赠与的性质第四,股票的地位应当受到无偿赠与协议的限制,股东的权利义务往往建立在有效的股权赠与协议的基础上。股权分置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与设立协议对股东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送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体现。由于股东无实际出资,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股权赠与协议为准。如果股权捐赠协议可撤销、无效或被撤销,干股股东自然丧失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如分红权、表决权等,都是由协议来确定的,
    2023-05-07
    398人看过
  • 运输假币罪的成立要求具体有哪些
    运输假币罪的成立要求包括:1、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运输、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
    2023-08-13
    345人看过
  • 商业贿赂有哪些具体的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主体适格。即一般为行贿人和受贿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商业贿赂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商业贿赂罪犯罪客体是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秩序。立案标准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二,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3-07-28
    391人看过
  • 犯罪构成的具体行为的要件有哪些?
    1、具体要件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简单。而对某些难以简单的犯罪,则表述得较为详细,例如,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就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2、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
    2023-06-24
    113人看过
  • 正当防卫成立需要具体哪些条件呢
    正当防卫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当防卫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
    2023-07-24
    254人看过
  • 确定案件立案标准的具体要素有哪些
    一、确定案件立案标准的具体要素有哪些确定案件立案标准的具体要素有: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刑事立案的期限刑事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以内。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
    2023-09-03
    431人看过
  •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要求具体有哪些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要求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条件会有什么?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条件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怎样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判断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三、破坏性采矿罪的
    2023-03-21
    13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股份制企业成立条件是什么股份制企业成立条件具体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股份制公企业是市场经济中主要参与者,日常生活中,股份制企业很常见,下面法律将为大家介绍股份制企业成立条件。 股份制企业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
    • 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情形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3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
    • 的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具体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17
      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合同内容与签订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 干股成立有什么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9
      干股成立的要件: 1、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应当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2、干股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民事合同成立是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30
      民事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4、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