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增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上述规定,股东会决议在程序上具有违法的原因时,是否所有股东均可以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笔者认为,依据现行实务及学说见解,参照国外立法例,并非所有股东均可以成为撤销权人。一般应考量如下问题:
1.股东提起撤销诉讼时,其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备时,才能成为股东会决议撤销权人。通说亦认为,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不具备股东身份,但其前手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资格时,亦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否则,不具备原告资格。股东会决议形成后,才取得股东身份的,不具备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撤销权人的资格。
2.无表决权股东能否成为撤销权人
表决权是股东对于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充分参与决议的权利,即股东对股东会的决议事项为同意或否决的意思表示,并依次形成公司意思的权利。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特别股,该股东在股东会并无表决权,但享有优先配股的权利。对于该无表决权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权利,在实务中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无表决权的股东并无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对于股东会程序上的违法事项,并无撤销该违法决议的权利。笔者认为,无表决权股东仅无表决权,而非丧失出席权,其出席股东会参与讨论及询问是其基本权利,故仍有通知其参加股东会的必要,而且通知方式与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知方式相同,否则构成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瑕疵。
3.出席股东会未当场对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表示异议,事后是否具备撤销权人资格
此处的当场,并不是指股东开会时必须自始至终均在现场,而是指在股东会开始时到现场为必要条件。如股东于开会当日到达会场后,未待股东会开始,即先行离去,即使其对股东会决议方式有所异议,也不能认定为当场。有意见认为,如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未当场对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表示异议,而准许其事后主张召集、表决程序违法,影响公司安定性,应不被准许。但该意见存在诸多商榷之处:如果股东出席股东会,必须当场提出异议,才能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对并不清楚股东会决议开会程序的一般股东而言是不利的,且部分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违法的事由,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时并不知情,如何提出异议?不论出席股东是否知悉股东会违法事项,一律认为未当场表示异议,即不得提起撤销诉讼,有失妥当。笔者认为,股东出席股东会即知悉股东会程序上违法,但未表示异议,其后对股东会决议行使撤销诉权,应当加以限制,但应以公司法明文规定加以限制,对有证据表明股东是事后知悉股东会程序上的违法事由,虽然其当场未提出异议,仍应认定其具备股东会撤销诉讼主体资格。
4.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是否具备撤销权人资格
未收到合法通知而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其对股东会召集、表决的程序并不知悉,所以,其应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收到通知但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能否对股东会决议提起撤销诉讼?实践中有人认为,股东收到通知后,未在开会当日出席股东会,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不具备权利保护要件中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要件,即未取得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权。笔者认为,从对股东权益的保障而言,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发生的违法事由,即无法预见,仅因未出席股东会,而非故意推翻股东会决议、妨碍公司经营决策,即剥夺其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对未出席股东显属不公。故未出席股东因不可能预先知道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而未当场表示异议的,应认定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
-
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
138人看过
-
股东提出撤销诉讼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
47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有权提起吗
94人看过
-
股东诉讼对撤销或变更股东登记的意义
225人看过
-
法院在第一审判决中是否可以撤销监事股东的股东资格?
320人看过
-
撤销股东资格需要什么程序
263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股东提出撤销诉讼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28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
-
未出资股东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1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侵占股东资格的一方能撤销公司的股东资格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有权提起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7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该股东已经对于公司已经不享有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百分之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
-
股东能向全体股东提起股东资格诉讼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1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