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6年3月,陈某因结婚需要在县城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11万元。同年10月,陈某与张某(女)结婚,婚后一直在该房居住。2010年7月,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张某提出离婚,双方对房屋属陈某婚前个人财产无异议,但对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同共财产产生较大争议。陈某认为,房屋(离婚时的市场价值为20万元)系其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因此以其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房屋增值部分)自然而然地应属其个人所有。而张某认为,对于房屋属于陈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异议,但其增值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对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处理本案时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归陈某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陈某对房屋的所有属于物权关系,婚前房产后增值部分应当定性为法定孳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321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现在没有交易习惯,那么应当归属于财产所有人。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是婚前的财产归属个人,而婚后的各种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法律没有规定不是个人的都应当是共有的。所以在婚后卖出婚前个人房产时的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
第三种观点认为,张某是否有权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关键要看房屋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果房屋增值是婚后双方共同劳务导致的那么张某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如果房屋增值是纯自然的原因,与共同还贷或两人的共同劳务无关,则张某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
【评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应由其本人管理、支配和处理,在离婚时即归其个人所有,不再分割。
对婚前一方房屋增值收益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司法解释认为,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行为时,对于增值部分依法享有所有权。
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我国学者对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属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收益属于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应以双方是否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来区分,投入了的属共同财产,没有投入的仍属个人财产。而有的又认为,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虽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但这些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归属于原物所有人个人。
对婚前财产收益的归属,不应按收益的性质来区别对待,而应按对收益取得是否承担相应义务来划分。对一方没投入时间、精力的收益如利息、股权分红等应为个人财产;对双方都投入了时间、精力共同经营、管理后取得的收益则应由双方共同分享。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房屋交换价值同时受人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的占有、维护和装修等,并排除他人对建筑物的非法侵害,使房屋维持其一般使用价值并优化。客观方面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土地价格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制约,房屋的价值得以变动,给购房人带来了一定的收益预期。尽管受到人为因素和客观方面的影响,房屋价值变动的前提条件是房屋的完整健全存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所居住的房产实际上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以房屋所有人的意思对房产进行共同管理和维护。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共同居住、维护、修缮,表明其主观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且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前,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时间、精力共同经营和管理。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收益孳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夫妻双方均有获得此收益的权利,而不论增值产生的原因。
-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74人看过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481人看过
-
婚前购房,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485人看过
-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分割吗?
346人看过
-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397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56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如何分割婚前房产与婚后增值部分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3离婚诉讼中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的原则分割。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投资产生的收益,所以很好处理。
-
婚前房产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9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161、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2、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03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
-
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你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民事案件中判断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看所有权归属,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