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是送养人特殊困难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02:45 496 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特殊苦难的父母可以将孩子送养,特殊困难包括配偶死亡、配偶下落不明、一方或双方有重病、一方或双方有重残、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非婚生育、一方或双方失业,无收入来源等。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抚育费的数额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送养相关文章
  •  特殊困难学生是什么意思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和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定义在某些地区和政策中有所应用。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是指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无 劳 动 能 力 、 无 生 活 来 源 、 无 法 定 赡 养 、 抚 养 、 扶 养 义 务 人 或 者 其 法 定 义 务 人 无 法 履 行 义 务 能 力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2023-09-01
    211人看过
  • 送养人的范围及送养人的资格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送养人的范围及送养人的资格: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一、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怎么办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如果生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抚养子女,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生父母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明。生父母送养子女,双方必须共同送养。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必须共同收养。根据我国民事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下列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失去父母的孤儿;2、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二、收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吗,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领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023-03-17
    290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
    2023-05-01
    278人看过
  • 特殊仲裁范围
    特殊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接受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但是,涉及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和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等不适用仲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接受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具体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合同纠纷,以及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但是,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和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等不能按照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 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 特殊仲裁
    2024-01-05
    290人看过
  •  困难等级分数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国家助学金认定方法,特困、一般贫困、普通贫困的学生可以获得不同金额的资助。其中,特困学生所受资助金额最多,普通贫困学生所受资助金额最少。认定方法主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学习情况和思想品德四个方面。在家庭经济状况方面,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以及父母一方去世的学生可优先评定。排名从高到低为:特困、一般贫困、普通贫困。特困所受资助金额最多,普通贫困所受资助金额最少。国家助学金认定方法是按“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的。有以下情况者可优先评定:(一)家庭成员情况: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者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按家庭经济状况划分国家助学金等级?根据我国《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家庭经济状况
    2023-10-16
    189人看过
  • 广州五类特殊困难老人是哪五类?补助金是多少?
    近日,白云区召开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会议,就《广州市白云区2015-2020年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总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及征求意见。据悉,白云区计划在5年内完成全区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工作。其中,每个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每个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个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目前,白云区五类困难老人家庭有1917户,预计在2015年~2020年完成整个白云区五类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据白云区民政局初步摸查结果,有改造意愿的家庭为1809户,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为95个。符合要求的家庭可向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且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贫困
    2023-05-10
    107人看过
  • 民法典的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二、送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023-04-14
    298人看过
  • 生活困难小孩送人抚养犯法吗
    生活困难小孩送人抚养必须经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才可以。一、抚养权能变更小孩姓名吗有抚养权也不能随便变更小孩姓名,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法律对变更姓名的规定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事实婚姻养子是否可以继承遗产事实婚姻养子可以继承遗产。父母只要是经过合法的收养手续将孩子收养回来的,养子就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当收养人死亡时,只要收养人没有立下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养子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收养人的遗产。三、有收养孩子的吗,我实在是养不起孩子生下来送人违法,涉嫌遗弃罪,但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一般不算情节恶劣,不处罚,但是不能收费,如果收取费用了,则涉嫌以收养的名义买卖未成
    2023-04-07
    217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的范围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范围:(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
    2023-06-05
    275人看过
  • 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一、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特困供养人员指如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什么待遇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综上可以得知,符合上述
    2023-04-25
    495人看过
  • 天津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调整
    核心提示民政部门还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将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标准由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提高到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55%提高到80%。天津频道11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减轻生活困难人员和家庭的医疗负担,民政部门联合多部门调整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对象,由每年救助一次调整为每半年救助一次。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分两次从系统中筛查规定期间内发生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的特殊困难人员信息,并转交市民政局报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批准。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并确定受助人员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将受助人员明细及救助金额申请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将救助款项从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
    2023-05-10
    216人看过
  • 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该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有特殊困难与无力抚养是因果关系。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特殊困难”的情形很多,如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1、被合法收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2、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23-08-04
    57人看过
  • 特殊工种的概念和范围
    1、特种作业的概念特种作业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对作业人员、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危害极大的作业的总称。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将井下、高空、高温、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界定为特种作业,明确特种作业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种作业不同于特种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发电、输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和试验人员,矿山井下电气钳工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操作。包括起重机司机、司机、信号主任、安装维修工4名。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区和施工现场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司机5名。包括2米以上的攀爬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理工6.锅炉操作(含水质检测)。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包装工、检验员、运输押运员、大型空压机操作员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工、
    2023-05-07
    382人看过
  • 佛山收养登记材料(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收养人的申请书;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7、收养人的申请书;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11、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2023-05-30
    405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送养
    相关咨询
    • 享受特殊困难户险的适合就业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 执行罚金刑有哪些特殊困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罚金刑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犯罪分子没有财产支付的困难。一般情况下,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的奖励扶助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政策应该是有的,具体政策我还真不清楚。
    • 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困难补助的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3
      日前,四川省人事厅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执行任务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工)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或视同为因公(工)死亡的其他情形。
    • 特殊困难指的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0
      以税收征收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