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职能与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02:30:25 471 人看过

一、宗教团体职能与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宗教团体的职能包括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宗教团体应当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应当联系、服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反映宗教界的意见和合理诉求,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履行公民义务。

第十九条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有关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宗教信仰自由相关文章
  • 宁波市拆迁宗教团体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宗教团体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房屋的,除按《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外,同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拆迁宗教团体房屋,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与宗教团体进行协商,依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四条对已依法登记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便于开展宗教活动的原则按原规模、原建筑面积予以重建,不作房屋差价结算。法律、法规对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拆迁属宗教团体所有、由宗教团体人员使用的住宅用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必须自行安置好使用人;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适用下列规定: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资金按被拆迁住房的评估金额确定,安置用
    2023-04-22
    286人看过
  • 遵义全市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备案意见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加盖公章四、办理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136号国际会展中心三楼(或二楼、四楼)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遵义市民
    2023-05-09
    304人看过
  • 宗教教育机构有哪些
    宗教信仰自由
    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布局合理。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什么地方传教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宗教信仰自由是法律赋予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二)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五)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
    2023-07-04
    203人看过
  •  宗教戒律与法律制度的比较
    宗教戒律和国家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和强制力不同。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戒律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它们都属于社会规范,但适用范围和强制力不同。宗教戒律和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但它们的约束范围和约束力不同。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法律与通常国家法律比较宗教法律与通常国家法律比较宗教法律和通常国家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它们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些区别。宗教法律通常是由宗教组织或个人制定的,其目的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平等。宗教法律通常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实施机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宗教信仰者的特殊权利。例如,在一些国家,宗教法律可以保护宗教团体免受政府干涉
    2023-11-04
    157人看过
  •  宗教戒律与法律的关系:探讨与分析
    宗教戒律和国家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的约束范围和约束力不同。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戒律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在于它们都属于社会规范,但它们的约束范围和约束力是不同的。宗教戒律和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但它们的约束范围和约束力不同。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 教 法 律 与 通 常 法 律 的 关 系 : 保 护 宗 教 活 动 , 引 导 宗 教 与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宗教法律与通常法律的关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宗教法律是保护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权益的法律,通常由政府制定和实施。而通常法律则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法律,通常由国家制定和实施。宗教法律和通常
    2023-09-05
    491人看过
  • 拆迁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如何补偿?
    拆迁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事先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与宗教团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的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与标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x100%。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均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中,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100%,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一、拆迁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1、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时,如果当地信教群众有继续开展宗教活动等的需要,就应当予以重建。原则上以就近为主,应当尽量与原址的区位接近,方便信教群众参加宗教活动需要,以最小限度地影响当地信教群众
    2023-03-30
    251人看过
  • 宗教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宗教团体代表会议是宗教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是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对代表会议负责。《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八条宗教团体代表会议是宗教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是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对代表会议负责。理事会(委员会)人数较多的宗教团体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对理事会(委员会)负责。宗教信仰自由1.信教自由即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属于公民个人的思想、精神范畴、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精神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尊重他人的不同信仰,保护个人的思想自由,对私人的精神生活持宽容态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人类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标志之一,是开明政府的必然姿态,在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建立和保持互相尊重、友善和睦的良好关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因此世界各国都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认并保护公民的宗教
    2023-06-11
    120人看过
  • 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体系
    今天(11月15日)上午,湖南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召开《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座谈会,研究如何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为使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国家宗教事务局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原则和保障办法,如依法认定和备案的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专职工作人员均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等。此次座谈会主要围绕如何修改完善《实施意见(讨论稿)》,真正把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展开探讨和交流。刘莲玉指出,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是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以务实的团队精神
    2023-04-23
    76人看过
  • 最新《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什么时候起施行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19年11月20日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有那些第一,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
    2023-06-01
    465人看过
  • 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善于开发教育者的潜能,切实把义务教育的工作做好。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
    2023-06-20
    329人看过
  • 宗教团体会长可以兼任其他社团的主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宗教团体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会长(主席、主任),所任会长(主席、主任)的宗教团体合署办公的除外。《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会长(主席、主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会长(主席、主任),所任会长(主席、主任)的宗教团体合署办公的除外。会长(主席、主任)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内地居民,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会长(主席、主任)每届任期五年,一般可连选连任一届。会长(主席、主任)一般应当在团体驻会办公,特殊情况下,会长(主席、主任)不能驻会的,应当由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主任)负责团体日常工作。副会长(副主席、副主任)中应当至少有一位驻会。第十二条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当由会长(主席、主任)担任。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
    2023-06-01
    450人看过
  • 城市拆迁宗教团体的房子怎么赔偿
    拆迁宗教团体所有房屋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与宗教团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由房管部门代理租赁的宗教团体的房屋,终止租赁关系。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进行更换。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拆除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的房屋更换;其中,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00%,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80%。房子拆迁户口不在怎么赔偿&&&一、房子拆迁户口不在怎么赔偿1、房子拆迁户口不在赔偿方式如下:(1)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裁决或者诉讼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
    2023-08-18
    211人看过
  • 宗教组织致死罪的具体方面有哪些?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四要件:(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有哪些?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有:1、主体是长期从事会道门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3、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4、客观上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
    2023-08-16
    298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县性宗教团体及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办理期限
    一、办理时限15(工作日)二、办理时限15(工作日)三、办理材料提交所需材料提交所需材料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民宗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
    2023-05-28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宗教信仰自由
    相关咨询
    • 宪法关于宗教团体不受特定支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宪法规定各国宗教团体不受什么的支配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宗教事务方面行政法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
      现行的宗教事务方面行政法规有2部:《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现行的国家宗教事务局部门规章有9部:《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 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拆迁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和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 职业教育法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0
      初等职业学校教育是指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培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人员。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实行初中阶段分流,或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1年的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