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但是应当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可以变更的。
一、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分公司与联合公司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签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分公司它是不具备独立法人的所以也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在分公司签订了合同后也是会由总公司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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