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简易注销的简介
企业简易注销,2015年工商总局已经在国内部分省市组织开展简易注销试点。
二、企业简易注销有几次机会
只有一次机会。在企业发出简易注销公告后,再撤回公告,想要再次发布就不可能了。
其中,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开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2.、未开业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3、无债权债务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4、无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5、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6、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此外,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的企业,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简易注销的流程
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
(1)公告填报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
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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