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44:13 304 人看过

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近期世界范围内的热点问题。在外国,争论的结果,是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开始承认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逐渐进入国家赔偿范围

就立法而言,《德意志联邦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3款规定:“应予赔偿的损害包括所失利益以及依据第7条标准发生的非财产损害。”而第7条的规定是:“对于损伤身体的完整、健康、自由、或者严重损害人格等非财产损害,应参照第2条第4款予以金钱赔偿。”日本《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除国家赔偿特殊规定外,国家或公共团体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民法规定,包括对精神损害赔偿。瑞士民法典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家赔偿责任。「7」

就司法而言,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的行政法院起初对名誉、情感等不能用金钱计算的精神损害不负赔偿责任,后来逐渐解除了限制,判决行政机关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目前还有逐步扩大,包括对信仰、美观、名誉上的损害都进行赔偿。法国在二战后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对父母对于他们的孩子因行政机关的行为导致死亡,要求对感情痛苦进行赔偿。法国法院判决赔偿一千法郎。尽管这只是象征性的,但毕竟开了国家进行精神损害的先河;在英美法系国家,不但承认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赔偿的方式也比较多,除支付精神赔偿金外,还有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可以用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在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理论准备不足的原因,也有实务上的操作原因,还有国家财力和社会心理的原因。首先,从理论上讲,当时理论界对侵害人格权是否要进行物质补偿,认识不足,认识也不一致。由于理论准备不足,立法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故其难以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其次,从司法实践上讲,当时人们认为,不仅精神损害难以认定,就是能够认定,其赔偿数额也不好确定,在司法上难以操作。再次,从财政负担上讲,当时人们认为由于国家的财力有限,赔偿范围不宜过宽,过宽,则国家财政恐难以承受。最后,从社会心理上讲,当时(甚至包括现在)的中国老百姓,在他们的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以后,如果能“讨个说法”,即如果能够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就已经很满足,那还敢企望国家对其精神损害进行金钱赔偿。

但是,自《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应否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是的确存在的,不能回避。特别是在民事关系领域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情况下,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和司法等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显得极不公平。首先,国家应正视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试以陕西的“处女嫖娼”案为例。清白的麻某在被拘留的15天中,所遭到的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对其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任何人恐怕都不能忽视这种伤害。国家也不能忽视。其次,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法理障碍。尽管有人认为国家侵权和个人侵权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认为,国家侵权与个人侵权只是侵权的主体不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认为公民侵权应承担责任,国家侵权反而可以免除责任。其实,国家侵权所造成的危害,丝毫不必公民差,有时甚至更为严重,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恣意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不仅仅是一般的法律赔偿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有些人之所以认识不到国家赔偿的重要性,可能与其一直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置于不平等的地位考虑有关。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位高于一般公民,对公民权利受到的损害可以视而不见。其实,他们正好颠倒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从本原意义上讲,不是国家权力产生了公民权利,而是公民权利产生了国家权力。国家不能伤害其权源基础,国家对其给公民权利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理所应当。再次,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特殊的操作上的困难。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公民侵权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操作上没有本质的不同,它们可以使用相同的规则。当然,其中的具体问题可以进一步研究。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在世人要求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其违法行为给公民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顺乎民意,顺应世界潮流,从立法上确立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此其时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对国家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金钱和其他物质性赔偿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才能使赔偿具有可操作性、现实性和合理性。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与惩罚,那么赔偿的数额与标准就应该与此相适应。在确定标准时,法官应充分考虑案件中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然后比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数额。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
    2023-04-20
    27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国家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
    2023-03-23
    7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对国家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金钱和其他物质性赔偿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才能使赔偿具有可操作性、现实性和合理性。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与惩罚,那么赔偿的数额与标准就应该与此相适应。在确定标准时,法官应充分考虑案件中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然后比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数额。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
    2023-04-24
    403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
    综合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损害赔偿也被写入了草案。考虑到目前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草案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此前二审的修正案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一些委员和代表提出,二次审议稿的规定较原则,随意性大,操作性差,法官的自由裁量与当事人的请求之间存在扯皮空间,建议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计算标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反复研究认为,考虑到国家赔偿案件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等权利,案件情况千差万别,非常复杂,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在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不宜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2023-06-05
    18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
    赋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许多国家的法学界和司法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体现了现代民法的价值趋向,是刑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一)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被害人合法权益得以救济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社会向现代法治的转化,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无论是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都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都为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现实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明确了刑事案件的损害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则难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救济。众所周知,精神损害具有客观性和可
    2023-03-02
    37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经释明后不变更请求,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受害人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规定的严重后果,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律师补充:认定精神损害有违公序良俗的,可不认定存在精神损害,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可酌情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一)精神受到
    2023-05-06
    34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般需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
    • 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字第号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
    •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精神损害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是有明确规定的。 至于赔偿标准,法律难以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应用的解释。
    •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5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人身因其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害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和消极的精神损害(知觉丧失与意识丧失)。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因为赔偿精神损害,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对其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制度,它是民法中损
    • 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1
      1、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288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304元(4144元×16个月)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65760(4144元×40个月)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3152(4144元×8个月) 6、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344元 7、伤残津贴:7624元(自原告停工留薪期满后即2013年8月17日期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即2013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