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是可以申请作为宅基地使用的,且应当经过村集体的批准;永久基本农田则不可以作为宅基地申请使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的该怎么办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村民要求建房的,应事先取得乡(镇)政府或县(市)政府的批准。对符合条件可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积,并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有关部门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不同,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只有符合条件的流转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宅基地使用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且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宅基地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
5、村民会议讨论意见与公示情况的说明等。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一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具备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等条件。
三、抢占宅基地行为有效吗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获得宅基地规定了基本条件,并且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宅基地可以随意申请么?
349人看过
-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怎样可以申请宅基地,应该如何申请?
247人看过
-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手续,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319人看过
-
宅基地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宅基地
42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宅基地转让后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71人看过
-
宅基地怎么申请宅基地如何办理
64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
上门女婿的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91,能否要宅基地,关键要看这个女儿的户口是否迁走,是否在本村继续生活,是否继续与本村保持权利义务关系等。而且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2,申请宅基地确实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主要有:(一)耕地占用税及水利建设基金(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城建、国土资源部门发放证书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3,上门女婿的户口按规定可以顺利迁到本村。
-
退休后宅基地申请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不可以。按照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你父母户籍已经迁出黄龙村,所以不能申请。因为是城市退休职工,户籍为城镇户口,按照规定也不能购买农民出售的农村房屋。
-
-
夫妻离婚后,自己的宅基地可以作为自己的宅基地申请一处宅基地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2双方离婚是不能作为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理由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户籍没有迁出且已经分户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因为,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
-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自留地等,申请宅基地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