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8:50:16 265 人看过

下列案件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这种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非法拘禁案属于监察委管辖吗

非法拘禁案不属于监察委管辖。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外,其他情况由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怎样申请挪用公款罪侦查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侦查挪用公款罪: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刑法中非法搜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点第二项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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