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2:44 144 人看过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

(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以下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

食品加工,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造纸及纸制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胶片洗印,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金属制品,机械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港口、码头,卫生,进口废物拆解,核设施,核技术应用。

(六)在本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的建设项目。

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

(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和内资3000万元以下,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和内资3000万元以下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下列一般性建设项目:

露天开采,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煤层气开采,煤炭采选,非金属矿采选,饮料制造,卷烟,纺织,服装及鞋业制造,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油库,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城市交通设施,城镇旧区改造,城镇河道、湖泊整治,城市粪便处理,农业,防沙治沙工程,林业,畜牧,渔业,地质勘查,水利工程,铁路,民航工程,桥梁工程,海底管线、缆线铺设,防波堤工程,管道运输,航道疏浚及水运辅助工程,水运枢纽,仓储,批发、零售市场,餐饮,房地产开发,停车场,长途客运站,驾驶员训练基地,洗车业、汽车维修、洗染、沐浴业、加油、加气站,火葬场、公墓,学校,娱乐服务,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影视基地,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无线通讯。

(四)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或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确定的,除应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得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

四、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并参与所辖区内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备案时,应于每月10日以前依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清单制作、报送上一个月的备案资料。

五、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审批权限和项目分类管理的执行情况、审批决定的合法性、审批后的跟踪管理情况及其他履行审批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越权审批的,予以撤销;

(二)对突破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审批决定,违反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的审批决定,予以撤销;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四条的行为,应责令纠正,并予以通报。

对上述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建议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越权审批或者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直接责令其停止建设。

八、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漏批、漏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担审批职能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工作中要公开透明,制定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公示审批条件的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接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环保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令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2023-06-06
    188人看过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对于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建设单位应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令局停止工程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文件。一、工程决算是由什么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总的造价。二、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在征地协议上签字是否合法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农村集体土地经征收
    2023-06-28
    25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是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抓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印发实施市计委制订的《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这个规划的正式文本,由市计委另行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行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全社会力量,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良性循环,与天津直辖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2023-06-10
    114人看过
  • 封开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理在哪个位置
    一、办理地点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二、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
    2023-05-28
    122人看过
  • 广宁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的重要精神,严格按照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定位,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我省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保准入要求,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坚持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按照“在保
    2019-10-23
    182人看过
  •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和改革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06-06
    360人看过
  • 惠东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2015年)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流域和行业,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或者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
    2023-05-11
    253人看过
  • 黔西南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受理公示审查公示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二、
    2023-12-06
    264人看过
  •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发布文号:渝水基[2003]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有关招标代理公司: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制定《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2023-06-07
    480人看过
  •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日期:2005-12-1执行日期:2006-1-1于2005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
    2023-06-07
    243人看过
  • 福建禁批环境污染等六类建设项目
    福建近日开始施行《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涉及6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据介绍,这6类项目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以及位于未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规定》指出,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规定》强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根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2023-04-24
    226人看过
  • 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管理内容及要求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检查整改;在现场门口设置公司标识,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项目现场配备“四卡一图”1。施工企业概况牌,高2米,宽3米,距地1米。(附图)2。工程概况牌高2米,宽3米,距地1米。(附图)3。质量方针标板规格高2米,宽3米,距地1米。(附图)4。健康、安全和环境政策委员会,高2米,宽3米,离地1米。(附图)5。施工总平面图,高2米,宽3米,距
    2023-05-07
    212人看过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这是一条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相衔接,具体规定了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本条规定的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是指由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组织编制的自身发展规划。因为政府制定的规划,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执行效力或指导作用,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规划应当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划。在过去,一些养殖场、饲料厂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就是这个项目在建设之前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过往的做法是,政府部门发现之后,要求企业限期补办手续。如果企业补办了,就不用承担任何严重后果,没有补办才能进行处罚。新《环境保护法》取消了限期补办,凡是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
    2023-04-24
    379人看过
  • 盐城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各项预审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计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05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环委[1998]1号)制定本规定。第三条需要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建议书及该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第四条不需要报批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设计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2023-06-06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国家根据什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什么规定对建设项目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7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
    • 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
      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文件等的要求进行建设,并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追究决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的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258号。)《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罚款。该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
    •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4
      评标前,应制定评标原则和办法,包括评标程序和评标方式,并经评标机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