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有追诉时效,对于非法转让土地的时间是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时间,还是支付价款的时间,还是实际占用土地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笔者认为,计算违法转让土地的处罚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当是出让人实际取得价款和实物,受让人实际占有、使用土地的时间。转让人实际取得价款或者实物连续的,以上次取得价款或者实物的日期为非法转让的终止日期。受让人退出占有或者使用土地的,退出之日为非法转让土地的终止日。第二,非法转让土地的四种行为
擅自转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这种违法行为不包括出售集体土地。
擅自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出让条件,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受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限制。
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投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共建房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易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不符合国务院第五十五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擅自转让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国务院第五十五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除上述四种行为外,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条、《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根据《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有起诉期限
126人看过
-
追诉期限非法转让土地
310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追诉期限是多久?
195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有追诉时效
282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有追诉时效
60人看过
-
将别人的土地转让是否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435人看过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
非法转让土地追诉期是多久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7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应以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和受让方实际占用、使用土地两个行为完成的时间作为计算追罚时效的起始时间。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的行为具有连续状态的,以最后一次取得价款、实物之日为非法转让行为终了之日。
-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031、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
非法转让土地追诉期多久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当以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和受让方实际占用和使用土地两种行为的完成时间为起始时间。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和实物的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以最后一次取得价款和实物之日为非法转让之日。受让方已经退出占有和使用土地的,以退出日期作为非法转让土地的终止日期。
-
非法转让土地的追诉期是多久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30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应以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和受让方实际占用、使用土地两个行为完成的时间作为计算追罚时效的起始时间。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的行为具有连续状态的,以最后一次取得价款、实物之日为非法转让行为终了之日。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违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1-05-28一、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二、非法转让土地非法获利罪责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