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的情况,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等七种情况。
以下内容为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 交 通 事 故 私 了 】 哪 些 情 况 不 能 通 过 私 了 解 决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或者依法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私了是行不通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逸或者经调查取证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出处理。
其次,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或者虽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仍然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逸或者经调查取证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人的情况,私了是行不通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是一段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或者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私了是行不通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对于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逸或者经调查取证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人的情况,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贵阳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情形(特殊情况)
12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特殊情况有哪些
270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有什么规定
423人看过
-
在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49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什情况是次责,有哪些相关规定
52人看过
-
交通肇事私了: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494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
-
路况特殊情况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8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这里的人为原因包括由于修路造成路面破裂或埋设管道、线路等其他原因将路面挖裂,事后忘记填补等。自然原因包括因热账冷缩导致路面破裂、突起或路面由于使用过久而导致破落。
-
涉外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属于特殊交通事故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8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主要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为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返还;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采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送达其所在机构;
-
交通事故有哪些特殊情况与重大事故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
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制度相关情况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9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