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8:11:29 87 人看过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抵押拍卖不够还钱不够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拍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有限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三、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税收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一、税收行政诉讼状的写法是怎样的?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二、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2023-04-06
    199人看过
  • 确认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以下这些不属于破产债权: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不支付逾期罚款,包括因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应当支付的逾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3、开始分配破产财产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破产债权内容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破产申请受
    2023-07-01
    271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诉状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诉讼应怎么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包含几个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包括:1、债权人。债权人是整个破产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债权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参与破产案件的进行,其终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自身利益,并使之最大化;同时,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一旦被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将会按照债权表进行,债权表的记载事项就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情况。如此一来,债权人当然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关自身及他人的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等事项提出异议,以求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大化。2、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也是提出异议诉讼的主体之一,但债务人是否能够作为提出异议诉讼的主体,在理论界还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其就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其与他人正在进行以及将来可能进行的一切诉讼均应由管理人承担,这其中就包括对债权表记载的债
    2023-02-26
    364人看过
  • 如何确认和抵销破产债权
    如何确认和抵销破产债权,包括确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有排他性权利。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通常被转换成货币。因此,各种破产债权都应转化为货币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参与破产债权清偿的已到期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无优先权的债权、附条件债权和有期限债权等。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无论债权是否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有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有第三人担保、债权发生的原因如何,破产债权都应归为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未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经破产程序优先受偿。但因各种原因不能优先受偿的,则该债权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没有区别,视为破产债权。有条件的权利要求,是指其效力取决于将来客观不确定事实的实现或者失败的权
    2023-05-31
    19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收费标准是多少
    破产债权的收费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进行收费,具体如下: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如何审理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
    2023-08-03
    45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的相关分析
    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有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破产法的直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信用关系的法律形式——债,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破产作为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重新配置要求做到公平和有序化,而且,公平清偿是破产偿债过程中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可见,对于破产债权的确认和公平价值的实现息息相关。根据我院近年来审理的多起破产案件中不难得出结论,能否做好对破产债权的确认是办好破产案件的关键和基础。本文仅就我国破产法及其解释中有关破产债权确认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院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对此方面总结的一些经验谈谈在审判实践中在此问题上容易产生的问题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
    2023-04-29
    286人看过
  • 法院诉讼费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一、法院诉讼费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诉讼费用并非破产债权范畴之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债权主要涵盖了破产费用以及公益债务这两大部分;此外还包括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以及抚恤金等与员工福利相关的款项;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欠应当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所拖欠的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
    2024-04-22
    366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提起遗产确认诉讼吗
    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提交民事诉讼状以及有关借款的证据就可以。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一、遗产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什么(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遗产继承确认之诉有哪些方式(一)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
    2023-06-25
    116人看过
  • 如何确定股权确认诉讼中的债权
    原告:A,男,汉族,出生于**月**,19**,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被告:B,女,汉族,出生于**月**,19**,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第三人:C,女,汉族,出生于**月**,19**,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诉因:股权确认纠纷。请求判决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XXX股东资格;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2年1月与第三方C结婚,2002年
    2023-05-02
    166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吗
    是属于财产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在日本,认为这种诉讼目的在于解决受到管财人或破产债权人异议的债权的确定,故其破产法采用的是“债权确定诉讼”概念。在瑞士,其破产法规定因其债权全部或部分未获得承认而主张债权顺序方案(相当我国破产立法的“债权表”)无效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采取的是“债权顺序之诉”的概念。在德国,其破产法则直接采用“债权确认之诉”的概念。我国《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确定有争议的债
    2023-03-05
    477人看过
  • 代位诉讼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其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代位权人对行使代位权取得清偿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裁判执行之前,主债务人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的,代位权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继续强制执行。同时,代位权人也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申报破产债
    2023-06-04
    126人看过
  • 破产债权已经确认后的程序
    一、破产债权已经确认后的程序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此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在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过期限申报债权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程序申报债权并且未必所申报的债权都可以被确认。二、产债权的特征有哪些(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各国破产法均明文予以规定。三、破产债权包括哪些(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
    2023-06-04
    108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罚款确认债权吗
    罚金不能确认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2023-06-14
    371人看过
  • 破产税收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也需要申报,才有可能获得财产分配。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由谁代表政府申报和主张税收?税收债权应当通过什么凭证体现?没有到期的税收是否可以申报?针对期间税,可否将纳税期间缩短?如果其他债权人对税收有异议,通过何种程序、由谁来决定税收数额?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有异议,可否允许他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这种救济程序与法院的破产程序又如何协调?这些问题都与税收的特质有关,也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法回避的。1.税收债权的代表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这里所谓的税款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部还可以做更多的细分。不同的税收有不同的代表机构,分别代表政府申报税收和参加债权人会议。就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而言,关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原本由财政部门征收。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到20
    2023-03-10
    28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
    • 公司需要进行破产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状内容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9
      对破产债权争议诉讼的性质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是给付之诉,其二认为是确认之诉认为诉讼属于给付之诉的主要理由是:债权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确认债权,而是为了在破产程序中获得给付清偿,所以从诉讼最终目的的角度看应当属于给付之诉,而且当事人也确实是通过这个诉讼才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清偿
    • 破产债权的概念是什么,如何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1、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除去行使别除权和抵消权之场合,经过申报、调查、确定以后,就可以接受清偿。在我国,破产债权仅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债权的确定,是指债权人会议经审查认可的债务人的债务确实存在,债权人的债权确实存在的认可。2、破产债权的确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请申报的债权,不是债权的确认。确认债
    • 破产债权问题?债权确认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4
      对一般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起诉;另一类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起诉的,应当将被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起诉的,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记载自己的债权和记载内容有异议,以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在这两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被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确认债权之诉怎样交诉讼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要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就必须首先进行债权申报。针对债权申报,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法定期限。《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可能会认为申报人的申报依据不足而不予认定。申报人对管理人的不予认定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