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伤认定程序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4:04:27 92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申请

(一)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按《兵团工伤保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延长申请时限

当遇有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申请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向所在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长申请时限,并填写《延长申请时限审批表(附件2)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三、材料补正和受理

(一)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15

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3)。申请者按要求补正材料受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影响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者提供材料完整的(包括已按要求补正材料

的),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

(三)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并明确写出不予受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

四、调查核实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应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

1、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告知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调查事项。

2、询问被调查人时,应单独逐个地询问,并当场做《调查笔录(附件6),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均应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3、若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填写《现场勘验记录(附件7),勘验人、记录人及其他在场有关人员均应在《现场勘验记录上签名。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者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五、工伤认定会议讨论

组织召开工伤认定小组成员会议,对事故伤害调查情况进行讨论。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应全面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意见,会议应提出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初步意见,由工伤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后,报主管领导审签。

六、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60日内(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附件8),决定书必须写明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政策依据。

七、工伤认定决定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送达时应填写《送达回执(附件9),由接收人签名确认。对采取挂号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应将凭证留存。

八、《工伤证核发

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由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并根据医疗诊断情况,将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伤病情况,记入《工伤证。《工伤证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九、档案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台帐制度,并将做出的工伤认定文书材料及申请者申报的全部材料,采取一例一卷的办法,整理归档,派专人管理,保存期限至少为20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5]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推进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示范文本》由投标委托保证合同、投标保函;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承包商履约保函;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组成。请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投标保函(试行)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业主支付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
    2023-06-12
    43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区国土房管局:为了配合《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办理程序及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规范改造危房行为,现制定《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办理程序》,请遵照执行。附件:《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办理程序》二ОО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办理程序为明确办理程序及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规范改造危房行为,制定本办理程序如下:一、鉴定。区国土房管局对危房进行鉴定。二、计划。方法有两种:一是区国土房管局报计划项目给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向市计委申请改造危房项目的申报计划。二是区国土房管局先向区计委申请改造危房的立项,办理规划用地后,报改造危房项目的计划给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向市计委申报计划。三、测绘、查档和评估。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市国土房管局属下的测绘所、档案馆、评估所收到申请,在区国土房管局专人带队到现场查勘测绘和评估房屋后,向区国土房管局发给测绘图和评估答复书,档案馆人员
    2023-04-22
    131人看过
  • 关于工伤复发认定部门和程序
    来电者:王先生现在复发还需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吗?并且他是在期间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他如果转换工作,在新单位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应由哪里支付相关待遇?答:王先生如果工伤复发不需要进行,可以由鉴定委员会确认。如果他是在失业期间工伤复发,则不能享受相应待遇。职工转换工作单位后,在新单位工伤复发的,如果新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相应待遇。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新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6-10
    195人看过
  • 关于权证行权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权证发行人、上市公司、会员单位:为规范权证行权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权证行权的业务流程、信息披露及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等相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权证行权的业务流程1.权证行权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权证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领“权证行权资金划款通知”或“权证行权所需标的证券划拨通知”。2.权证行权起始日前2个交易日,权证发行人应当将行权所需资金或标的证券划拨至其在结算公司开立的行权专用资金账户或行权专用证券账户。在行权资金或标的证券到账后,结算公司向发行人出具有关权证行权资金余额或权证行权标的证券数量的证明文件。3.权证行权起始日前1个交易日,权证发行人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结算公司出具的有关权证行权资金余额或权证行权标的证券数量的证明文件,并向深交所提交“关于XXX权证行权的申请”
    2023-04-24
    24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相关文书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一个鉴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收到了人身伤害或者是得了职业病,那么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一般是由劳动部门主办的,工伤认定需要走固定的流程,体检固定的材料,才可以证明职工的工伤者身份,那么,工伤认定的相关文书需要哪些材料呢?让我们根据法律知识一起去了解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
    2023-04-28
    17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标准文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立卷归档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4号)要求,特制定我省交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标准文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由文种标识、发文字号、主送单位(当事人信息)、正文、诉权告知、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页码等部分组成。(一)文种标识:用2号方正大标宋简体字或华文中宋体字,居中排列。(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文种标识下空1行,用3号方正仿宋简体字或仿宋体字,居右顶格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号,不加第字。(三)主送单位:主要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或受理后但未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所作出的一些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如《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023-04-24
    344人看过
  • 开标程序及相关须知
    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数较少时,可由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人数较多时,也可以由投标人推举代表进行检查。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所谓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按照《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否需要委托公证机关到场检查并公证,完全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招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经检查发现密封被破坏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拒收。2.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以后,确认密封情况良
    2023-06-30
    383人看过
  • 工伤仲裁有哪些程序以及相关知识
    工伤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工伤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伤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工伤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工伤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工伤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工伤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3、仲裁管辖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纠纷。发生工伤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4、仲裁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2024-04-05
    33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我部组织人员对现行标准规范中需强制执行的条款进行了摘编形成强制性条文汇编,并由建设部统一发布。现将该发布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文件均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的强制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文亦应明示;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部公路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电话);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于7月1日前出版发行(电话);四、部公路司将于年内举办二期各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宣贯研讨班,每期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交
    2023-06-08
    445人看过
  • 关于认定工伤管辖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4〕1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本市的工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认定管辖实行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相结合的原则。二、除复合伤病?包括外伤性精神障碍、癫痫,椎间盘突出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一?在本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但在本区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的用人单位。番禺、花都区用人单位职工复合伤病的工伤认定工作,仍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三、在增城、从化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四、工伤认定的文书和表格,按本局统一印制式样执行。五、番禺、花都区工伤保险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六、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
    2023-06-07
    209人看过
  • 关于补充、更正工伤认定的通知
    工伤认定材料书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您或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需按下列材料(附备注)更正:,一。受伤职工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复印件。p>二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作许可证、考勤表、工资卡等(3)医疗诊断证明、初始病历、X线检查报告;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职业病诊断书或者鉴定书;病历名称必须与身份证相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员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未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资格不明确的,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材料复印件(工商部门可查询复印);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双方关系和身份证明(二)因执行职务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三)上下班途中或者外出工作期间发生机动车事故致人伤害的,应当提交立案调查结论或者人民法
    2023-05-02
    320人看过
  • 关于认证证书下发时间的通知
    缮证指的是打印完证书,在土地证上盖公章、贴土地的宗地图并盖骑缝章、空白处盖空白章和贴印花税发票等程序的总称。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此一般在30日左右即可发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一)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二)权属审核: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三)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四)颁发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2023-07-15
    3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
    2023-06-10
    26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新疆食品放心工程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04〕7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和2004年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2004年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23-06-07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更多>

    #工伤认定程序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工伤赔偿的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3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该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其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待遇包括(1)全额报销医药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辅助器具;(4)
    • 2022福州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1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
    • 关于印发湛江超车车祸认定原则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30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1
      具体步骤参考如下: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60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上诉一二审,那么半年。二、工伤认定程序。发
    • 怎么申报工伤认定及相关流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8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