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推翻工伤认定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认定书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职工参加单位运动会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处理意见》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在因上下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下,职工应该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此外,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以及职工在参加本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和体育比赛(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处理意见》同时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也应视同工伤。但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仍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以及在参加本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的,均应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等而导致的伤亡情形,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申请复议期间,职工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
165人看过
-
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工伤认定书更改请求可以申请复议吗
177人看过
-
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满
230人看过
-
环保局处罚结果不满意,向哪些单位提出复议?
498人看过
-
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08人看过
-
企业对工伤认定结果如何提出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138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看三点: 一是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 二是违章行为... 更多>
-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能否否推翻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1工伤认定结论只能由国家职能部门推翻,用人单位不能推翻。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可否单独工伤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能否自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索赔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多久可以对职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员工工伤认定是需要单位申请,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员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
-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申请?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3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