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襄汾县委组织部长被杀一案,经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7月22日宣判,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李晋军、邢红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临汾市尧都区国税局干部李晋军、侯马市自来水公司职工邢红安勾结山西稷山县人管俊庆、临汾市西郭煤矿工人孙金虎(已判决),多次密谋策划绑架他人以勒索钱财,并准备了双管猎枪、麻醉剂等作案工具,还驾车多次跟踪被绑架目标伺机作案。2002年7月间,李、邢二被告人又纠集某企业工人张峰、无业游民王浩珍(已判决),四人多次密谋策划绑架襄汾县委组织部长张志勇。同年8月9日上午,李晋军、邢红安、张峰、王浩珍四名被告人携带麻醉剂、注射器、铁丝、胶带、编织袋、毛巾等作案工具,窜至襄汾县委办公楼,在确认张志勇一人在办公室后,由李晋军在外望风,邢红安、张峰、王浩珍谎称找张志勇办事为由,进入张的办公室,乘张不备之机将其按倒在地,用铁丝捆住张的手脚,胶带缠住嘴及眼,并给张志勇注射了麻醉剂,将其装入编织袋内。随后,四被告人借中午县委机关工作人员下班之机,将其绑架到尧都区土门镇亢村村西一窑洞内。当晚给张志勇亲属打电话,索要赎金1000万元。绑架期间,邢红安先后两次给张志勇注射麻醉剂,导致张肌体中毒于8月10日晚死亡。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抢走张现金1000元,手机一部,手表一块。案发后,李晋军、邢红安逃匿,今年4月5日在山东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晋军、邢红安以勒索他人钱财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并致死人命,李晋军在本案中首先提出绑架人质,并策划绑架人质对象;邢红安积极参加绑架人质,是本案主要实施者之一,起到了主要作用,且多次给被害人注射麻醉剂,直接导致被害人中毒死亡。二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余四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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