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55:29 274 人看过

(××××)×行×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以(简写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停止执行(简写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应当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裁定停止执行的,尚需写明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停止执行的,写:

在本案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写明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

第二、驳回申请的,写:

驳回原告×××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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