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过世,房屋承租权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9:20:15 499 人看过

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分配有以下两点:

1、被拆迁租赁房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2、实际占有人并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法律依据。

承租人可以代表该户进行整体动迁协议的签订,但并不代表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利。其他同住人或者被安置人有知情的权利及财产分配的权利。产权房则由产权人说了算。

未满3年的动迁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有资料说,拆迁安置房的权利人是开发商,没有个人房产证,部分城市规定拆迁安置房未满三年的不能转让、买卖。上海规定不满3年的动迁房不能转让、出租,如果卖方买了这样的房子,无法贷款、更无法过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所以,动迁房买卖,尤其是未满3年的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过户,存在法律风险,在交易前一定要查明该动迁房的真实“房东”、动迁房是否已被法院查封、已进行抵押等风险。

另外,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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